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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我与公司签的最近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1月30日,我自2016年10月17日起兼任公司工会主席,所以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延至2019年10月17日,但是在续延期间,公司未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不久前,我的工会主席任期届满后,公司和我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给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