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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指出,治理算法推荐引发的乱象,不能仅呼吁平台、技术研发者道德自律,也不能只停留于倡导“算法也应具备良好的价值伦理”,而应将算法的价值伦理上升为法律规范和原则,使其具有法律的刚性,以强化对算法推荐本身的法治监管。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需要,应将无差别不歧视、保护基本人权、尊重个人隐私等原则纳入对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对算法推荐的法律规制,可采用分层次、分类别的多元共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