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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西方银行纷纷倒闭、金融危机不断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经历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有机结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CP1、CP2和CP3分别于1999年6月、2001年1月和2003年4月相继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