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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同为国家基本的司法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它们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具有特殊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机关双重职能而产生的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冲突。二是某一行为既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又违反了刑法,造成了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冲突。三是有争议的行政行为同时又是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冲突。分析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联系与冲突,提出相应对策,以理顺这两种基本司法程序的关系,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