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决定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取消二、三环主路对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的限行措施。二、长安街(北窑桥至新兴桥)准许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通行;7时至20时,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禁止在最内侧第一条车道行驶。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