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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资本论》1至4卷的有关论述为基本依据,对宋涛教授主编的《<资本论>辞典》中有关地租理论的若干辞条的释义,提出了商榷性意见。文章认为,《辞典》把虚假的社会价值视为转化成级差地租的超额利润实体是正确的,但对量的表述却没有民映马克思对虚假社会价值范畴的补充论述。其实在考察总地租的场合,由于最坏的土地也要支付地租,土地产品因之提供了一个超额利润的增量,这部分增量同样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同样构成级差地租。作者在深入考察了虚假的社会价值这一范畴的内涵及其量的规定性之后,对《辞典》中有关"虚假的社会价值"、"级差地租"、"差额价值"、"绝对地租"、"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利润"、"垄断价格"和"垄断地租"等若干辞条的部分释义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