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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