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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4月14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劝募员”作为新增职业(3-01-01-5),列入“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一中类“3-01办事人员”第一小类“3-01-01业务办理人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基金会,募集资金是每一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