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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治国方略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中,江泽民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这是对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批判继承,是我国长期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这里的“德治”,不是与人治,法治直接对应的范畴,而是在法治方略中强调道德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德治是一种以道德规范约束行为的非正式的制度约束,然而,它在法治中却处于一种基础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治实现了其经济基础,地位和作用等现代转型,我们在法治过程中,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创国富民强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