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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方式做出了相关的要求,并对部分采购方式的适应条件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制订了相关的条例,但是实践运用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效率成为了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此,本文从政府采购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出发,集中体现在竞争性谈判方式命名不科学,含意不准确、对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规定不成立以及对非招标采购方式操作程序规定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三个方面。然后就如何解决当前政府采购方式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实现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为提升今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