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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是指制订完善的法律,君王可以依靠它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势"主要指君王的权威、权势,即君主统治国家所依赖的权力、威势、优势和特权;“术”指的是执掌政权、统率臣民、推行法令的手段和策略。
关键词 韩非 赏罚思想 法家
韩非是战国末期的著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比较了各国变法成败的得失,将商鞅、慎到和申不害三人分别所提倡的“重法、重势、重术”结合了起来,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之道的政治理论体系,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一、来源
韩非认为君主治国,要实行“刑赏二柄”。
赏罚是韩非治国理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术,在维护国家的统治、促进国家发展、富强的过程中发展着巨大的功效。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人之性恶”的思想,提出了“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等一系列的主张。他认为人们都有生存的本能,这就决定了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属性,这就是人们的天性,而趋利避害所产生的恶善并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其在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条件下的结果。那么既然这是一种天性,全靠人们自觉是不可能的,而只有通过另一种办法——赏罚来约束和防止了。
韩非的这种“赏罚”观点就如同后来的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即每个人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定行为策略的最大的目标,通过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虽然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自私的,但这就是人们的本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这种本性反而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赏罚思想的原则
韩非认为:对于臣民来说,君王应该做到,有功劳的就一定要给与奖赏,而有罪的就一定要给与惩罚,真实不欺骗,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卖力得为国家服务,士兵英勇、无畏得杀敌,以便能达到国家富强。简言之,也就是“信赏必罚”,赏罚要遵循严明的原则。
韩非认为,“赏”贵在一个“信”字,所以,聪慧的君主应该积累信用,只有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在臣民中积累起声望,树立权威,获得人们的支持,以便能更好地施政。
“罚”贵在一个“必”字,即有过者必然要受到惩罚,过失者必究,这样人们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必然不会去以身试法。就如同婴儿一般,他被火烧过一次,他就不敢再靠近相似的东西,更何况已经有辨别能力和狡黠的成人呢?再加上人们的本性本来就是避害,所以“必罚”这种措施就能为君主更好地治理臣民和国家达到良好的成效。
三、术(赏罚)与法、势的关系
(一) 术(赏罚)与法的关系
韩非认为,法可以避免因统治者的个人主观因素给国家政治造成损失,为君主提供了治理国家的客观尺度,并可保证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赏罚是术的一种,赏和罚都要有度、有界限,要有所依据,而这个度和依据就是法,赏罚就要有法可依。刑、赏二柄固然是“明主之所导制其臣”的强有力的治理臣民的武器,但无法之赏而不足以劝善;无法之刑而不足以禁恶。这样赏罚便有了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以便于统治者的统治。
(二) 术(赏罚)与势的关系
韩非所谓的“势”就是统治者可以用以驾驭臣民之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的权力。君主统治万民,要有所凭借,而势就可以看作是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特权和制服民众的凭借。而对于赏罚而言,韩非认为它们就是君主用来控制臣民的两种权柄,“势”就是赏罚强有力的后盾、强有力的保障。如果没有了势,赏罚就得不到有利的执行和保证,就得不到确切地贯彻实施。
如何在“法”的凭借下,想通过“势”发挥君主自己的影响力,有效、有力的统领臣民,这就要用到“术”。“术”就是“法”和“势”的表现、实践、重要的手段。“术”这种策略就能使君主达到控制、指引臣民的功效,以便实现他的目的。君主依据“法”,凭借“势”,运用“术”就可以有效的治理国家。
四、韩非的赏罚思想的价值影响
韩非的赏罚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对我国的政治治理有着非一般的价值影响。韩非所处的时代,处于社会动荡之际,智者必须想出对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方针、策略来挽救国家的危难、巩固国家的稳定、发展国家的强盛。治理好一个国家,不仅要明确国家发展方向的问题,而且是机制、制度建设的问题。韩非就从方面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赏罚思想是原先政治策略的一种超越,它更加完整、严谨且具有强制性。赏罚作为君意与臣民举止言谈间相互传达的桥梁,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统治者执政过程中,必须利用人性、凭借赏罚机制,进而利诱或制约臣民的言行。韩非认为,赏罚应该人人平等,无论王宫贵族还是贫民百姓,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样便使得民众在思想上心悦诚服的去服从;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的去执行。韩非的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等级森严的时代背景下是先进的。
而在我们现代社会生活中,赏罚依然可行,必须存在。针对人们趋利避害、喜赏畏罚、趋荣避耻的本能因素,发挥利益对人们既约束又驱动的作用,通过政、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有目的地对增进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言行进行奖赏,是人们因该行为而得到利益,从而产生鼓励作用,调动人们高度的积极性。
总之,韩非的赏罚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代社会的进步中的巨大价值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看问题之所以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因为我们要发现其的有用之处;而我们之所以要站在现在的社会中看问题,是因为我们不仅要把那些有用之处用之于现在,而且要发现其中的不足加之改进以便符合当代的潮流趋势。
(作者单位:中州大学)
关键词 韩非 赏罚思想 法家
韩非是战国末期的著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比较了各国变法成败的得失,将商鞅、慎到和申不害三人分别所提倡的“重法、重势、重术”结合了起来,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之道的政治理论体系,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一、来源
韩非认为君主治国,要实行“刑赏二柄”。
赏罚是韩非治国理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术,在维护国家的统治、促进国家发展、富强的过程中发展着巨大的功效。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人之性恶”的思想,提出了“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等一系列的主张。他认为人们都有生存的本能,这就决定了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属性,这就是人们的天性,而趋利避害所产生的恶善并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其在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条件下的结果。那么既然这是一种天性,全靠人们自觉是不可能的,而只有通过另一种办法——赏罚来约束和防止了。
韩非的这种“赏罚”观点就如同后来的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即每个人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定行为策略的最大的目标,通过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虽然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自私的,但这就是人们的本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这种本性反而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赏罚思想的原则
韩非认为:对于臣民来说,君王应该做到,有功劳的就一定要给与奖赏,而有罪的就一定要给与惩罚,真实不欺骗,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卖力得为国家服务,士兵英勇、无畏得杀敌,以便能达到国家富强。简言之,也就是“信赏必罚”,赏罚要遵循严明的原则。
韩非认为,“赏”贵在一个“信”字,所以,聪慧的君主应该积累信用,只有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在臣民中积累起声望,树立权威,获得人们的支持,以便能更好地施政。
“罚”贵在一个“必”字,即有过者必然要受到惩罚,过失者必究,这样人们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必然不会去以身试法。就如同婴儿一般,他被火烧过一次,他就不敢再靠近相似的东西,更何况已经有辨别能力和狡黠的成人呢?再加上人们的本性本来就是避害,所以“必罚”这种措施就能为君主更好地治理臣民和国家达到良好的成效。
三、术(赏罚)与法、势的关系
(一) 术(赏罚)与法的关系
韩非认为,法可以避免因统治者的个人主观因素给国家政治造成损失,为君主提供了治理国家的客观尺度,并可保证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赏罚是术的一种,赏和罚都要有度、有界限,要有所依据,而这个度和依据就是法,赏罚就要有法可依。刑、赏二柄固然是“明主之所导制其臣”的强有力的治理臣民的武器,但无法之赏而不足以劝善;无法之刑而不足以禁恶。这样赏罚便有了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以便于统治者的统治。
(二) 术(赏罚)与势的关系
韩非所谓的“势”就是统治者可以用以驾驭臣民之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的权力。君主统治万民,要有所凭借,而势就可以看作是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特权和制服民众的凭借。而对于赏罚而言,韩非认为它们就是君主用来控制臣民的两种权柄,“势”就是赏罚强有力的后盾、强有力的保障。如果没有了势,赏罚就得不到有利的执行和保证,就得不到确切地贯彻实施。
如何在“法”的凭借下,想通过“势”发挥君主自己的影响力,有效、有力的统领臣民,这就要用到“术”。“术”就是“法”和“势”的表现、实践、重要的手段。“术”这种策略就能使君主达到控制、指引臣民的功效,以便实现他的目的。君主依据“法”,凭借“势”,运用“术”就可以有效的治理国家。
四、韩非的赏罚思想的价值影响
韩非的赏罚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对我国的政治治理有着非一般的价值影响。韩非所处的时代,处于社会动荡之际,智者必须想出对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方针、策略来挽救国家的危难、巩固国家的稳定、发展国家的强盛。治理好一个国家,不仅要明确国家发展方向的问题,而且是机制、制度建设的问题。韩非就从方面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赏罚思想是原先政治策略的一种超越,它更加完整、严谨且具有强制性。赏罚作为君意与臣民举止言谈间相互传达的桥梁,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统治者执政过程中,必须利用人性、凭借赏罚机制,进而利诱或制约臣民的言行。韩非认为,赏罚应该人人平等,无论王宫贵族还是贫民百姓,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样便使得民众在思想上心悦诚服的去服从;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的去执行。韩非的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等级森严的时代背景下是先进的。
而在我们现代社会生活中,赏罚依然可行,必须存在。针对人们趋利避害、喜赏畏罚、趋荣避耻的本能因素,发挥利益对人们既约束又驱动的作用,通过政、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有目的地对增进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言行进行奖赏,是人们因该行为而得到利益,从而产生鼓励作用,调动人们高度的积极性。
总之,韩非的赏罚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代社会的进步中的巨大价值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看问题之所以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因为我们要发现其的有用之处;而我们之所以要站在现在的社会中看问题,是因为我们不仅要把那些有用之处用之于现在,而且要发现其中的不足加之改进以便符合当代的潮流趋势。
(作者单位:中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