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法理念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弘扬民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也是民法理念的终极关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与民法理念高度一致,并且当前我国所存在的社会问题与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不无关系。因此培育和发扬民法平等、自由、人格独立之理念,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