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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两条规定是《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经过7年多的司法实践,证明当时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当前的司法实践相去甚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赔偿立法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仅就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