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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保留原有规定,通过对其调整范围的规定间接地对消费者概念进行一般界定,而未明确消费者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本文就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模式、行为目的、主体资格认定、客体范围等方面展开分析,结合域外经验,拟将消费者定义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