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情况进行分析,并应用Probit模型分析1999~2002年广东、湖南、浙江三省水稻品种保护申请的决定因素。本文认为,育种部门通常只对高产量、优质和杂交品种提出申请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效地刺激了政府研究部门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而对私人部门投资育种研究的影响不大,这与中国当前的科技体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