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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理论是因"事实真伪不明"这一认知情形的处理而产生的理论建构,"真伪不明"是一种诉讼中客观存在的对案件事实的认知状态。真伪不明情形及证明责任裁判方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立基于"事实真伪不明"命题,而绝非抛弃了该命题。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之间虽然存在制度互动关系,但依证明标准裁判方法不可能消灭真伪不明和证明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真伪不明"和"证明责任"。真伪不明命题的讨论有助于对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深化理解和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