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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第11期的《中国信用卡》杂志中刊登了一篇题为《借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分析》的文章,作者在文中对信用卡借用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几种不同的定性学说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最终认定借用信用卡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此,本人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与该文作者商榷,并期望能借此让更多关心信用卡的有识之士来推动信用卡问题的法律研究,从而加快中国信用卡市场法制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