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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在刑嫌调控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误区:一、把刑侦部门控制的刑嫌与派出所掌握的重点、人口混同。二、把刑嫌调控工作归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的范畴。三、将刑嫌调控工作隶属于刑事特情工作。刑嫌调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基层刑侦部门的领导对刑嫌调控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二、有些刑侦部门不懂得开展刑嫌调控工作的方法。三、刑侦队伍力量不足,顾不上开展刑嫌调控工作。四、刑侦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在刑嫌调控工作中缺乏有机地配合。为此,刑嫌调控工作亟待加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刑侦部门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