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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7日,在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销售假货的周荣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愿意接受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1998年2月,周荣泰从广东省中山市以每台42000元的价格,购进二台标有"杭州齿轮箱厂"生产的"前进"牌船用齿轮箱,并于1998年4月以每台4300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渔民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