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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9日,长春轻轨二、三期工程车辆采购合同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为“长客股份”)正式签订。公司董事长董晓峰、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诚仁分别代表供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市长助理于德满代表长春市出席了签约仪式。长客股份将为长春轻轨二、三期工程研制40列70%低地板轻轨车,合同总额7.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