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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再投资控股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独立运行,与股东方只有资本纽带关系,没有上下级地属关系,控股方纪检监察要对再投资公司行使监督职能,也面临着如何转变工作机制、运行模式等问题。本文从控股方纪检监察对独立法人公司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定位和依据、思路和方法、建议和对策四个方面,对控股方监督控股公司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