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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党员中的多数青壮年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相对于外出务工党员,农村留守党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仅就如何加强农村留守党员管理问题,结合个人调研提出几点建议和意见。
所谓农村留守党员,是相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党员而言,这部分党员的主要特点是:有一定的先进性,有些曾经在村里担任过社会职务;有一定的积极性,由于长期居住乡村,对当地村情民意比较熟悉,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大都年龄偏大,多在四十岁以上;缺乏技能,没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文化层次低,多数只有初中学历;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家庭负担,或因病、或因灾致贫。可以说这部分党员中的大多数是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生活比较困难、致富能力较弱的群体。
目前农村留守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员政治素质不高,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二是党员年龄、知识、社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三是党员致富能力不强,无法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影响了党的地位和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党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尤其是处于弱势群体党员的党内关怀
通过健全党内关怀机制,把党员的冷暖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党员从物质上脱贫,从思想上得到激励,从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带动周围的群众一同脱贫致富。一是成立农村贫困党员帮扶工作委员会。所谓无农不稳,农业、农民和农村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赖于农村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农村党员中的生活贫困者,由于生活困顿既影响和制约着其党员作用的发挥,同时又对党和党员的形象、威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成立农村贫困党员帮扶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组织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贫困党员登记、分类,提出帮扶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从而形成对农村贫困党员的规范、常态化的帮扶,使农村贫困党员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帮助,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二是建立农村贫困党员扶助基金。从全国发展总的态势看,农村、农民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和阶层,贫困党员在农村的比例也较大。为了加大对贫困党员的扶助,充分体现对贫困党员的党内关怀,建议建立从上到下的农村贫困党员扶助基金,资金来源可从党费中拨付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其它来自于党员的自愿捐助,为防止摊派可暂不接受企业捐助。
二、加大对农村党员的培训教育
农村留守党员的教育与其他阶层的党员教育有其特殊性,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一是要结合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加强党和国家对“三农”关注、关心的教育,增强党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目前,有的农村留守党员由于生产、生活压力过大,使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偏移,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因此,通过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农、利农政策,激发农村党组织和农村留守党员富民、强民的积极性,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信心,从而在农业生产、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先进作用。二是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的教育,帮助党员厘清生产经营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农村留守党员,教育、带动群众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关注民生,拓宽群众致富门路,提高生活水平。用实实在在的改革發展成果来惠及群众、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因此,要结合各地农村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开展一技一能的农业、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党员的致富带动技能,这也是提高农村留守党员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方式。三要结合各地出现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农村教育等矛盾突出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法制教育、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处置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的组织管理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少数农村党组织建设荒废,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党的民主生活制度被家族会议所替代,党的基层组织成为某些小团体的私人俱乐部。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组织管理,重点应加大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引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民评议党员。不管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还是没有职务的党员,不但要对上级机关负责,更要对基层人民群众负责。按年度由全体村民对党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不能低于对村委会成员的要求,评议的形式除了填写评议票,还可就具体问题提出评价意见。党员根据群众的评议意见提出自己的整改措施和承诺,作为下步评议的标准和依据。二是党员述职。每个党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报告,尤其是对自己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要重点报告。如果多数党员和群众对党员的述职不满意,应责令其重新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党员退出机制。《党章》对党员的退出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层面,除非是犯有严重政治、经济错误,很少有党员自动退出党组织,或被党组织劝退出党的。对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热衷封建迷信,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甚至拒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坚决清除出党,以纯洁我们党的队伍,同时也是对所有党员的警示教育。
所谓农村留守党员,是相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党员而言,这部分党员的主要特点是:有一定的先进性,有些曾经在村里担任过社会职务;有一定的积极性,由于长期居住乡村,对当地村情民意比较熟悉,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大都年龄偏大,多在四十岁以上;缺乏技能,没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文化层次低,多数只有初中学历;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家庭负担,或因病、或因灾致贫。可以说这部分党员中的大多数是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生活比较困难、致富能力较弱的群体。
目前农村留守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员政治素质不高,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二是党员年龄、知识、社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三是党员致富能力不强,无法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影响了党的地位和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党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尤其是处于弱势群体党员的党内关怀
通过健全党内关怀机制,把党员的冷暖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党员从物质上脱贫,从思想上得到激励,从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带动周围的群众一同脱贫致富。一是成立农村贫困党员帮扶工作委员会。所谓无农不稳,农业、农民和农村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赖于农村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农村党员中的生活贫困者,由于生活困顿既影响和制约着其党员作用的发挥,同时又对党和党员的形象、威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成立农村贫困党员帮扶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组织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贫困党员登记、分类,提出帮扶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从而形成对农村贫困党员的规范、常态化的帮扶,使农村贫困党员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帮助,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二是建立农村贫困党员扶助基金。从全国发展总的态势看,农村、农民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和阶层,贫困党员在农村的比例也较大。为了加大对贫困党员的扶助,充分体现对贫困党员的党内关怀,建议建立从上到下的农村贫困党员扶助基金,资金来源可从党费中拨付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其它来自于党员的自愿捐助,为防止摊派可暂不接受企业捐助。
二、加大对农村党员的培训教育
农村留守党员的教育与其他阶层的党员教育有其特殊性,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一是要结合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加强党和国家对“三农”关注、关心的教育,增强党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目前,有的农村留守党员由于生产、生活压力过大,使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偏移,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因此,通过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农、利农政策,激发农村党组织和农村留守党员富民、强民的积极性,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信心,从而在农业生产、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先进作用。二是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的教育,帮助党员厘清生产经营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农村留守党员,教育、带动群众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关注民生,拓宽群众致富门路,提高生活水平。用实实在在的改革發展成果来惠及群众、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因此,要结合各地农村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开展一技一能的农业、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党员的致富带动技能,这也是提高农村留守党员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方式。三要结合各地出现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农村教育等矛盾突出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法制教育、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处置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的组织管理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少数农村党组织建设荒废,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党的民主生活制度被家族会议所替代,党的基层组织成为某些小团体的私人俱乐部。加大对农村留守党员组织管理,重点应加大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引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民评议党员。不管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还是没有职务的党员,不但要对上级机关负责,更要对基层人民群众负责。按年度由全体村民对党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不能低于对村委会成员的要求,评议的形式除了填写评议票,还可就具体问题提出评价意见。党员根据群众的评议意见提出自己的整改措施和承诺,作为下步评议的标准和依据。二是党员述职。每个党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报告,尤其是对自己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要重点报告。如果多数党员和群众对党员的述职不满意,应责令其重新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党员退出机制。《党章》对党员的退出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层面,除非是犯有严重政治、经济错误,很少有党员自动退出党组织,或被党组织劝退出党的。对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热衷封建迷信,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甚至拒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坚决清除出党,以纯洁我们党的队伍,同时也是对所有党员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