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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专家):当前的土地制度是建国以来最坏的制度
《看世界》:请问政府的土地垄断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哪些矛盾?
李昌平:我主张废除征地制度,重构土地制度:第一,建立农地农用交易制度。农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许在农民之间交易,只能用于农业;第二,农转非制度。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地,一半归农民,一半归政府。但政府的这一半土地只能用于建学校、医院、马路、公园、农民工和居民廉租屋等公益事业;第三,非农用地交易制度,农民农转非获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也可以自主开发,增值收益要依法纳税。如果闲置,要征收土地闲置税。如果这样构建土地制度,政府的收入不仅不会少,而且还会增加,人民的福利也会大大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也会大幅增长。这样也很公平。不会再有征地矛盾和失地问题。
《看世界》:当前的土地制度曾经在历史上有何进步,当下又有哪些缺陷?
李昌平:当前的土地制度是建国以来最坏的制度。建国以来的土地制度,1977年~1988年相对较好,农民收100斤谷子,只交5斤;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的大部分增值收益。现在土地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一,宪法赋予农民土地主体的资格被《土地管理法》剥夺,农民土地成为“列强”瓜分的“殖民地”;第二,土地“农转非制度”——征地制度,本质上就是强征暴敛,黑了政府的形象;第三,土地增值收益全民享有,是建立均富社会的基石,现在是少数人占有土地增值收益,社会必然两极分化。
《看世界》:成都重庆的土地新政,有没有可能对当前的土地制度产生改革启示?以后会不会应用到商品房用地上来,而降低当前中国的疯狂的房价,同时又让农民获利?
李昌平:土地制度改革可能要看广东了。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要靠广东进一步努力。基本农田现阶段只能准许在农民之间交易。土地产权充分实现,还依赖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广东具有开放农村金融的基础。
《看世界》:如果小产权房能够合理存在,请问您认为会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制度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李昌平:小产权房合理存在的话,中国就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居民住房市场。任志强的贵族房地产市场也会有发展,只是投机套利功能会受到约束,房地产的暴发户会少一些。我相信,政府的宏观调控会变得有效得多。
小产权房的合理存在,实际上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要说明的是,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公有制,是民有制。土地回归民有制,应该是主张市场经济的人都不反对的。现在的征地制度,实际上是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暗含 “土地国有制”,征地制度是违反宪法的。废除“征地制度”,从小产权房合理化开始。废除“征地制度”,任志强应该是支持的。
张琦(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小产权房是国家进行改革的一个契机。首先,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存在城市和乡村极其不公平的现象,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可以出让、转让;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什么就不能出让、转让呢?就是说所有权本身就造成了不公平。所以我认为,现在国家应该考虑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权力和制度公平性方面的改革。但同时我们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时能够合法化,而不是现在这样硬闯着红灯来进行。从整个制度的改革来看,在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博弈中,国家会不断认识到改革的这种趋势。
叶檀(《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现在小产权房在有些地方遭到了非常严厉的清理,可见小产权房非常厉害地触动了房地产的深层结构和利益群体。对政府来说,小产权房是灰色地带,违反了政府规划。但小产权房有非常大的合理性,我觉得小产权房可以用来实验一下当前的土地制度,但是它现在还不是一个市场行为,因为起码要有非常多的交易,才能说是市场行为。如果小产权房真正出来,意味着我们的房地产这所有的一套价格体系和规则全部是零了。所以完全可以理解小产权房为什么会是当前这种命运了,因为它带来的冲击甚至比个人集资建房大得多。
郭晓武(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集体土地流转已经探索多年了,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当然这种探索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通过集体土地进入城市商品房市场不必抱乐观的情绪。因为,第一,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就体现在其区位的不可替代性,城市人不可能都搬到农村生活;第二,即便允许入市,其供应量也必然会受到限制,防止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流失,农民丧失生活来源,城市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严重后果;第三,考虑到对目前房价的严重冲击,政府也不会轻易开闸放水,房地产调控的核心是稳定,不是大起大落。我个人认为,解决小产权房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顺应市场现实需要,不应简单地粗暴行政干预,不能不给说法就禁止。建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小产权房,通过征收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使之正式合法化,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看世界》:请问政府的土地垄断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哪些矛盾?
李昌平:我主张废除征地制度,重构土地制度:第一,建立农地农用交易制度。农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许在农民之间交易,只能用于农业;第二,农转非制度。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地,一半归农民,一半归政府。但政府的这一半土地只能用于建学校、医院、马路、公园、农民工和居民廉租屋等公益事业;第三,非农用地交易制度,农民农转非获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也可以自主开发,增值收益要依法纳税。如果闲置,要征收土地闲置税。如果这样构建土地制度,政府的收入不仅不会少,而且还会增加,人民的福利也会大大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也会大幅增长。这样也很公平。不会再有征地矛盾和失地问题。
《看世界》:当前的土地制度曾经在历史上有何进步,当下又有哪些缺陷?
李昌平:当前的土地制度是建国以来最坏的制度。建国以来的土地制度,1977年~1988年相对较好,农民收100斤谷子,只交5斤;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的大部分增值收益。现在土地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一,宪法赋予农民土地主体的资格被《土地管理法》剥夺,农民土地成为“列强”瓜分的“殖民地”;第二,土地“农转非制度”——征地制度,本质上就是强征暴敛,黑了政府的形象;第三,土地增值收益全民享有,是建立均富社会的基石,现在是少数人占有土地增值收益,社会必然两极分化。
《看世界》:成都重庆的土地新政,有没有可能对当前的土地制度产生改革启示?以后会不会应用到商品房用地上来,而降低当前中国的疯狂的房价,同时又让农民获利?
李昌平:土地制度改革可能要看广东了。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要靠广东进一步努力。基本农田现阶段只能准许在农民之间交易。土地产权充分实现,还依赖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广东具有开放农村金融的基础。
《看世界》:如果小产权房能够合理存在,请问您认为会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制度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李昌平:小产权房合理存在的话,中国就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居民住房市场。任志强的贵族房地产市场也会有发展,只是投机套利功能会受到约束,房地产的暴发户会少一些。我相信,政府的宏观调控会变得有效得多。
小产权房的合理存在,实际上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要说明的是,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公有制,是民有制。土地回归民有制,应该是主张市场经济的人都不反对的。现在的征地制度,实际上是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暗含 “土地国有制”,征地制度是违反宪法的。废除“征地制度”,从小产权房合理化开始。废除“征地制度”,任志强应该是支持的。
张琦(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小产权房是国家进行改革的一个契机。首先,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存在城市和乡村极其不公平的现象,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可以出让、转让;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什么就不能出让、转让呢?就是说所有权本身就造成了不公平。所以我认为,现在国家应该考虑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权力和制度公平性方面的改革。但同时我们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时能够合法化,而不是现在这样硬闯着红灯来进行。从整个制度的改革来看,在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博弈中,国家会不断认识到改革的这种趋势。
叶檀(《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现在小产权房在有些地方遭到了非常严厉的清理,可见小产权房非常厉害地触动了房地产的深层结构和利益群体。对政府来说,小产权房是灰色地带,违反了政府规划。但小产权房有非常大的合理性,我觉得小产权房可以用来实验一下当前的土地制度,但是它现在还不是一个市场行为,因为起码要有非常多的交易,才能说是市场行为。如果小产权房真正出来,意味着我们的房地产这所有的一套价格体系和规则全部是零了。所以完全可以理解小产权房为什么会是当前这种命运了,因为它带来的冲击甚至比个人集资建房大得多。
郭晓武(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集体土地流转已经探索多年了,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当然这种探索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通过集体土地进入城市商品房市场不必抱乐观的情绪。因为,第一,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就体现在其区位的不可替代性,城市人不可能都搬到农村生活;第二,即便允许入市,其供应量也必然会受到限制,防止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流失,农民丧失生活来源,城市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严重后果;第三,考虑到对目前房价的严重冲击,政府也不会轻易开闸放水,房地产调控的核心是稳定,不是大起大落。我个人认为,解决小产权房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顺应市场现实需要,不应简单地粗暴行政干预,不能不给说法就禁止。建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小产权房,通过征收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使之正式合法化,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