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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官僚化是大陆高校出现的新现象,其表征可以概括为管理行政化、行政职权化和教学科研人员边缘化。机构浮胀、学术弱化、官僚腐败则是大学官僚化的产物。台湾的大学解决大学中官员充斥和非教学科研人员臃肿的问题,与其依靠有效的实体法《大学法》来规范高等学校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学的角度看,用具有实体法性质的大学法来规范高校管理队伍和管理行为,应该有利于根治大陆大学官僚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