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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我七八岁的时候,父母亲就千方百计地想将坡上的承包山林和空闲土地退给集体。因为父亲的姐妹多,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的山林土地自然比其他人家多,虽然她们都先后出嫁走了,但山林土地仍然由我家管理和耕种。摊派款是按照各家各户人口和山林土地面积四六分摊,一年下来连同税款一两千块,而对于一天只挣三块钱的父亲来说,山林和土地就是挥不去的冤家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