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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本报讯 为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近日在京启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为期4个月。
2012年“剑网行动”将要开展5项重点工作。
第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第二,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李倩)
本报讯 为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近日在京启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为期4个月。
2012年“剑网行动”将要开展5项重点工作。
第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第二,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