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患者隐私权保护——兼论侵害“告知后同意”之请求权基础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jsgxx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私权已从传统消极防御面向发展到兼具积极支配面向,主要包括四项权能: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侵权责任法》第62条、第61条、第55条和第56条对应以上四种权能并共同构筑了患者隐私权范畴。患者隐私支配权需要借助于对患者的"告知后同意"实现,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医师同时兼具的研究者身份与潜在利益冲突。"告知后同意"虽然可以作为一种法益或者注意义务之违反得到救济,但作为某种权利得到保护系必然趋势,这种权利应是隐私权而非自主权。侵害患者"告知后同意"之隐私权的请求权基础应为第6条第1款,涉及赔偿责任时应适用特别规定第55条第2款,所涉损害主要系精神损害。
其他文献
随着微博等新型社会网络媒体的发展,人们在网络上传播着对各类话题的情感,社会网络也因此成为了挖掘社情民意的有效平台。传统文本分析算法难以适应篇幅短小、内容琐碎且富含
"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
本文提出了一种用于文本分类的RBF支持向量机在线学习算法。利用RBF核函数的局部性,该算法仅对新训练样本的某一大小邻域内且位于“可能带”中的训练样本集进行重新训练,以实
WTO规则体系中的"一揽子承诺"已成为一个既涉及WTO规则体系稳定,又关涉WTO"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走向的重要问题。学界对"一揽子承诺"的认知尚存歧见。"一揽子承诺"具有三个层面
微博行文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其中情感对象识别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尤其是情感对象未显性出现情况下的情感对象识别,暂未发现有效解决方法。该文针对这一难题,结合中文微博的特点
基于对物联网系统层次架构的分析,高职层次物联网人才需求主要为电子设备和传感器技术、移动通信和计算机网络、面向服务的软件技术、嵌入式软件设计四类人才。可以从感知设
为了实现企业和学生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我院进行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网络营销课程的改革与实践。在网络营销课程改革中,我们根据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分析网络营销主要工
<正>20世纪后半叶的纪实摄影界,是布列松"决定性瞬间""客观性摄影"一统天下的时期。而罗伯特·弗兰克以自己的第一本摄影集《美国人》一举改变了现代摄影的方向,他所实践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企业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铁路多元经营领域也不例外。该文根据企业信息系统的组成、特点及现状,将其安全管理分为硬件安全、网络安全、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