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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全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新增禁燃区范围内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除外)在2018年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