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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对动名兼类现象的考察和研究,确立词的意义标准在词类划分上的重要性。基本观点是由于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不可能用形态标准作为划分词类的重要标准,又因为词类与句法成分不可能一一对应,因而出现了不少词的兼类现象。如果我们把意义标准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重要标准,就可以解决一些词的兼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