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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既是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法治文明成果的正确选择,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立足中国基本国情的创新方略,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理念和技术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