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要把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理想目标转化成为现实的行动和未来的真实图景,最主要的是要抓住三大关键环节,即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和创立农民参与的城乡均衡决策机制。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基本方略;制度体系;决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4-0011-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的基本判断,并提出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历史任务。而要把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理想目标转化成为现实的行动和未来的真实图景,最主要的是要抓住以下三大关键环节。
一、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前,中国选择和推行的是重工业及城市优先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通过吸收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和对城市的市民进行补贴,意图迅速达到工业化。这种主要靠农业供给建立起来的资本集约型工业化模式,造成资本过度集中于城市产业,劳动力过度集中于农业和农村,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客观上趋于严重。
由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不仅使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贫困群体、农村为落后地区的格局得以强化,而且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必将破坏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全面小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还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
统筹城乡发展这个重大方略跳出了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拓宽了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视野和思路。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就是要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打破以二元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因此,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促进城多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体系
现代生产和现代产业同传统生产和传统产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但中国由于采用非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而必然依靠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积累。这种工业化城市化模式,不但不利于克服二元经济结构,而且还使二元化现象有了新的内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城乡二元财政体制为特征的城乡二元体制。二元体制造成城乡之间的不同利益格局,由此也就切断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要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的聚集渠道,导致中国城市化过程严重滞后,工业化效率低下。虽然它看上去避免了“城市病”,却引起了更为严重的“农村病”,即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化、小城镇发展无序化、农业生产副业化、离农人们两栖化、生态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二元体制由于排除了竞争机制,必然造成国有工业效率低下,影响着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使国家财政捉襟见肘。减少对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投入,从而最终导致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科教文卫事业长期落后,农民素质普遍低下。二元体制不仅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国家福利待遇的权利,使农民成为“二等”公民,而且还严重扭曲了人们的心灵,导致“众轻农”现象蔓延,形成亿万农民“想尽办法跳出农门”的巨大离心力,农业、农村成了低素质人口的栖身地。
针对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工农、城乡关系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了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为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并从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和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两方面,对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了制度安排。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创立农民参与的城乡均衡决策机制
必须指出,要真正做到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政策制度实施一体化,从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由城市单方面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格局。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曾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不足。城市偏向决策机制形成的背后是我国农民权利的弱化,是农民利益集团的缺失。因此,只有建立起农民利益集团,增强农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投票参政权,使农民在国家规划、政策和制度制定过程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创立农民参与的统筹兼顾城乡利益的均衡决策机制,才能真正制定出有利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规划、政策和制度。这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政治基础。
而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说,从选举权的意义上,一个农民相当于四分之一个市民。这是农民公民权利缺失的根源。党的十七大已经“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表明,我国正在走向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建立和发展农民利益集团,首先,要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数量的减少可以节省农民利益集团建立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使得农民利益集团更易建立。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推动农民市民化。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其次,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利益组织。在社会现阶段,各个利益集团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维护农民权益最关键的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所谓农民的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这种农民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或者是农民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但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第三,中央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应为农民利益集团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良性发展。但这很可能并不符合城市方面的利益要求。会遇到城市方面的消极抵制。所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必须与推进城乡政治发展一体化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于朝霞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基本方略;制度体系;决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4-0011-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的基本判断,并提出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历史任务。而要把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理想目标转化成为现实的行动和未来的真实图景,最主要的是要抓住以下三大关键环节。
一、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前,中国选择和推行的是重工业及城市优先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通过吸收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和对城市的市民进行补贴,意图迅速达到工业化。这种主要靠农业供给建立起来的资本集约型工业化模式,造成资本过度集中于城市产业,劳动力过度集中于农业和农村,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客观上趋于严重。
由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不仅使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贫困群体、农村为落后地区的格局得以强化,而且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必将破坏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全面小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还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
统筹城乡发展这个重大方略跳出了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拓宽了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视野和思路。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就是要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打破以二元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因此,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促进城多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体系
现代生产和现代产业同传统生产和传统产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但中国由于采用非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而必然依靠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积累。这种工业化城市化模式,不但不利于克服二元经济结构,而且还使二元化现象有了新的内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城乡二元财政体制为特征的城乡二元体制。二元体制造成城乡之间的不同利益格局,由此也就切断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要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的聚集渠道,导致中国城市化过程严重滞后,工业化效率低下。虽然它看上去避免了“城市病”,却引起了更为严重的“农村病”,即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化、小城镇发展无序化、农业生产副业化、离农人们两栖化、生态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二元体制由于排除了竞争机制,必然造成国有工业效率低下,影响着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使国家财政捉襟见肘。减少对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投入,从而最终导致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科教文卫事业长期落后,农民素质普遍低下。二元体制不仅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国家福利待遇的权利,使农民成为“二等”公民,而且还严重扭曲了人们的心灵,导致“众轻农”现象蔓延,形成亿万农民“想尽办法跳出农门”的巨大离心力,农业、农村成了低素质人口的栖身地。
针对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工农、城乡关系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了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为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并从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和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两方面,对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了制度安排。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创立农民参与的城乡均衡决策机制
必须指出,要真正做到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政策制度实施一体化,从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由城市单方面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格局。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曾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不足。城市偏向决策机制形成的背后是我国农民权利的弱化,是农民利益集团的缺失。因此,只有建立起农民利益集团,增强农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投票参政权,使农民在国家规划、政策和制度制定过程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创立农民参与的统筹兼顾城乡利益的均衡决策机制,才能真正制定出有利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规划、政策和制度。这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政治基础。
而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说,从选举权的意义上,一个农民相当于四分之一个市民。这是农民公民权利缺失的根源。党的十七大已经“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表明,我国正在走向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建立和发展农民利益集团,首先,要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数量的减少可以节省农民利益集团建立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使得农民利益集团更易建立。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推动农民市民化。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其次,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利益组织。在社会现阶段,各个利益集团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维护农民权益最关键的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所谓农民的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这种农民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或者是农民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但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第三,中央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应为农民利益集团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良性发展。但这很可能并不符合城市方面的利益要求。会遇到城市方面的消极抵制。所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必须与推进城乡政治发展一体化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于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