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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由于对“双语教学”理念认知不足、教学方法单一与教学环节设置简化等问题导致双语教学“形式化”。深究之,主要是忽略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及其包涵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通过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渐进性”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双语教学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樊帅,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46-02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①,全国各类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法学双语教学亦成为教学改革中的新课题。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教学模式被广泛运用到法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中。
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教学”理念认知不足
提到“双语教学”很多人会认为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模式。基于这种认识,只要在课程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统统视为“双语教学”,这种单一性的认知必然导致“双语教学”浅尝辄止,即虽运用了外语,但是并没有使学生从外语思维与语言习惯上对法律问题进行认知,更由于学生外语水平有限难于理解用外语诠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使“双语教学”流于形式。理论上,“双语教学”一词来源于西方教学学中的“双语言教育”(bilingualeducation理念②,概言之,主要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包括本民族语言在内的两种语言进行讲授的教学方法,但这种理解仅仅是“双语言教育”的最低标准并非实践性标准,这种“双语教学”的简单化理解则必然导致实践的简单化,即在双语教学实践中缺乏量化标准,使双语教学概念被泛化。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双语教学并非是在教学中将某种外语作为本民族语言的辅助工具进行使用,而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语言进行使用豏。
(二)“双语教学”方法运用单一
方法运用单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缺乏互动的“外语讲授”。这主要体现在教师只注重外语讲授而缺乏与学生的外语交流,学生缺乏实践环境,双语教学成为教师的“独角戏”。其二,网络资源的利用率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经济法相关资料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国际网络资源(如CISG的英文版本和相关判例汇编可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如果仅仅依靠现有的教材资源是远远不够的。
(三)“双语教学”环节设置简化
国际经济法的本科教学内容较多,课时的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展开,“双语教学”模式的运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主要的表现是教学环节的简化。按教育学相关原理,教学的中心任务是传递知识与技能豐,双语教学则是运用外语传递知识,由于语言表达及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学生“习得”豑知识的程度有所不同,一方面学生之间的“习得”能力不同,另一方面“母语教学”与“双语教学”的“习得”程度亦不同。目前,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主要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但在学生思维转化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直接运用英语思维进行思考学习,相反,在理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首先把英语在脑海中翻译成中文,再用中文思维方式来理解所学知识,由此知识的“习得”经历了“转译”过程,对于学生而言,学习难度降低、学习兴趣下降,学习效果降低,甚至低于母语教学的效果。简化的教学环节主要体现为在双语教学中使用英语课件与教材,但讲授过程主要使用中文,并大幅度删减教学内容,甚至简化某些重要的法律条文,不仅使得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简化”,也使得教学过程简化,这必然导致“双语教学“目的的落空,教学效果不明显,最终走上双语教学“形式化”的尴尬境地。
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强调了双语教学课程最基本的两个条件。第一,使用外文教材。第二,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两个条件的实现并不难,但是要真正实现双语教学的本质就并非易事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所谓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将双语教学实践变成简单的“达标性”建设,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与手段,有效地构建“有序”的教学环节,通过渐进式的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并解决相关实践问题。从教学论的角度看,法学教学应当采用多元化方法,包括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学科训练法豒,双语教学作为一种法学教学方法亦必遵循此原则,方法的运用并非一步到位的,应当是“有序”的。对于某些基础知识采取全英文讲授为宜,对于具体案例的讨论分析采取实践教学方法为宜,两者并非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的,“双语教学”讲授教学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教学中亦要运用讲授教学法。从课堂学习过程的角度看,学习可以分为学习的准备、获得与操作、学习的迁移三大阶段豓,在每个阶段发生的教学实践是不同的,双语教学环节的设置亦必遵循阶段性规律。所以,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是必要的。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渐进性”的实现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双语教学理念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双语教学基本内涵。第一,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是必然趋势,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国内经济法、法院判例等等,这也是学生学习的基本内容。所以,在此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整合。国际经济法律文本的学习是构建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基础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使用英文版的法律文本,并运用英文对此进行讲解,做到忠于文本原意,避免曲解与误解。同时,不能简单的认为双语教学属于纯粹的“讲授式”教学,应当在此基础上尽量开展双语实践教学,即运用英语开展案例讨论、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开展模拟庭审或仲裁。可以说“讲授式”的双语教学是“双语实践教学”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第三,深入理解双语教学的标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评估方案中对于“双语”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施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以高于该标准的要求展开教学才更有可能获得较为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制定“渐进式”的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大纲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渐进性”双语教学大纲的基本内涵。“渐进性”的双语教学大纲是在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基础上制定的一种“有序”(阶段性)的双语教学大纲。所谓“循序渐进”是指教学大纲中关于课程章节的设计以及课堂过程设置应当从易到难,在充分考量学生英语基础的前提下,采用“沉浸法”(ImmersionProgramme)豔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容易接受教学内容。所谓“有序”是指在具体的课堂设计中应当按照学习的阶段性理论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教学。第二,课程目标的恰当性。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脱离基本的教学目标,即要求学生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等,并且在此基础上通过英语的运用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及解决相关问题。“双语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的“手段”并非“目的”,课程的目的还是让学生“习得”知识。故在制定具体的课程目的时不能将“手段”混淆为“目的”,基本的教学目标必须坚持。同时,课程目的不能脱离培养方案与具体情况,故而在本科教学阶段不宜完全采用英语进行较深层次的理论研习,而应忠于法律文本,在学习法律文本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体系,在掌握基本原理的同时能分析相关案例。第三,教学内容的“渐进性”。教学内容在大纲上应当包括章节的安排和课程安排两个部分。在章节安排方面,一般情况是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设计。国际经济法专业性较强,在双语教学章节的设置上可以采取“从易到难”的顺序,如把相对较容易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安排在上半学期,把较难的内容安排在下半学期为宜。在课堂设计方面遵循“阶段性”原则。第四、教学方法的“渐进性”。上文提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应采取多元化方法,但这种多元化并不是各种教学方法的简单叠加,而是“有序”的运用过程,即对较简单的内容可以采取简单的教学方法,对于较难的内容采取较系统的教学方法,如可以运用多媒体为手段展开对某个问题的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等。
(三)“阶段性”的课堂设计
按照申克的学习理论,课堂学习过程可以分为学习的准备、获得与操作、学习的迁移三大阶段,每个阶段所发生的教学行为是不同的,例如在学习的准备阶段教师应当告知学习目标以及帮助学生掌握下位概念,在获得与操作阶段,教师应通过对例子的讲解引出新概念,并告知记忆的线索。在此基础上教会学生运用新概念或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肯定学习的正确性。在学习迁移阶段主要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属于教学过程的范畴,故以上“阶段性”的学习过程亦可运用于国际经济法。“阶段性”的课堂设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点。第一,“双语”运用时机恰当。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双语教学”并不完全排除中文的运用,只规定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的50%以上,但中文授课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在讲授环节,对于比较简单的内容应当坚持全英文授课,对于某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运用英文讲授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中文进行讲解,但不宜过多。第二,教材与法律文本讲解的层次。一般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材应使用英文原版,但就目前的教材编写情况而言,还没有较好的双语教材,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尽量收集英文原版资料,并对之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编辑有效的双语讲义,双语讲义的最低标准应当是所使用的法律文本至少是英文版的。对于教材与法律文本的讲解层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初级层次。在此阶段双语讲授的程度不深、教材与法律文本的理解难度不高,对此,双语讲授必须以英文讲解为主。其二,中高级层次。此部分所涉及的内容较难同时也是课程重点,对该部分的讲解应当更加深入,所以除运用英文外,还可以辅之于中文。其三,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步骤。具体如下:其一,选择案例。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具有将强的专业性,在双语案例的选择上应当坚持“针对性”原则,即所选案例应当与所讲内容紧密结合,并能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对之进行分析与讨论。所选案例以英文原版为宜。其二,组织学生分析。在此环节学生可以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分析语言尽量采用英文。其三,组织学生讨论。在组织学生讨论的环节中,教师可以给出分析线索,在分析线索的指引下学生可以分成多个小组进行讨论,讨论过程采用英文交流于形式。其四、确定讨论结果。在经过认真讨论后教师给出结果。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二环节最好采取英文进行分析,第三、四环节的分析以英文为主,中文为辅。
四、结语
作为系统化的教学模式,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应当构建“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环节”三位一体的系统,并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以此到达双语教学的目的与应有效果,促使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从“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
注释:
①教育部相关文件。如2001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②双语言教育定义的最低必要标准,应该是一种在教学的某些过程至少使用两种教育用语的教育法。[瑞典]托斯顿·胡森,等编.李维,李恕岷,等译.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一卷).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500页.
豏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中国司法.2007(6).
豐邓宗怡,匡芳涛.泰勒原理与凯洛夫教学论的比较——兼论课程论与教学论之间的关系.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豑习得是指对于某种外语的获得性学习,在本文中指运用外语对法律知识的获得性学习。
豒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豓豖这三大阶段又被细分为九个阶段,即学习的准备包括了注意、预期和提取三部分,获得与操作包括选择性知觉、语义编码、提取和反应、强化四部分,学习的迁移包括线索提取、概括化两部分。[美]戴尔·H·申克.学习理论:教育的视角(第三版).韦小满,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92-393页.
豔“沉浸法”是一种双语教学模式,指在教学过程中不适用学生的母语,只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进行教学。[英]杰克·理查兹,约翰·普兰特,赫迪·魏伯编.刘润清,等译.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双语教学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樊帅,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46-02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①,全国各类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法学双语教学亦成为教学改革中的新课题。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教学模式被广泛运用到法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中。
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教学”理念认知不足
提到“双语教学”很多人会认为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模式。基于这种认识,只要在课程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统统视为“双语教学”,这种单一性的认知必然导致“双语教学”浅尝辄止,即虽运用了外语,但是并没有使学生从外语思维与语言习惯上对法律问题进行认知,更由于学生外语水平有限难于理解用外语诠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使“双语教学”流于形式。理论上,“双语教学”一词来源于西方教学学中的“双语言教育”(bilingualeducation理念②,概言之,主要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包括本民族语言在内的两种语言进行讲授的教学方法,但这种理解仅仅是“双语言教育”的最低标准并非实践性标准,这种“双语教学”的简单化理解则必然导致实践的简单化,即在双语教学实践中缺乏量化标准,使双语教学概念被泛化。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双语教学并非是在教学中将某种外语作为本民族语言的辅助工具进行使用,而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语言进行使用豏。
(二)“双语教学”方法运用单一
方法运用单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缺乏互动的“外语讲授”。这主要体现在教师只注重外语讲授而缺乏与学生的外语交流,学生缺乏实践环境,双语教学成为教师的“独角戏”。其二,网络资源的利用率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经济法相关资料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国际网络资源(如CISG的英文版本和相关判例汇编可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如果仅仅依靠现有的教材资源是远远不够的。
(三)“双语教学”环节设置简化
国际经济法的本科教学内容较多,课时的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展开,“双语教学”模式的运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主要的表现是教学环节的简化。按教育学相关原理,教学的中心任务是传递知识与技能豐,双语教学则是运用外语传递知识,由于语言表达及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学生“习得”豑知识的程度有所不同,一方面学生之间的“习得”能力不同,另一方面“母语教学”与“双语教学”的“习得”程度亦不同。目前,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主要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但在学生思维转化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直接运用英语思维进行思考学习,相反,在理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首先把英语在脑海中翻译成中文,再用中文思维方式来理解所学知识,由此知识的“习得”经历了“转译”过程,对于学生而言,学习难度降低、学习兴趣下降,学习效果降低,甚至低于母语教学的效果。简化的教学环节主要体现为在双语教学中使用英语课件与教材,但讲授过程主要使用中文,并大幅度删减教学内容,甚至简化某些重要的法律条文,不仅使得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简化”,也使得教学过程简化,这必然导致“双语教学“目的的落空,教学效果不明显,最终走上双语教学“形式化”的尴尬境地。
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强调了双语教学课程最基本的两个条件。第一,使用外文教材。第二,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两个条件的实现并不难,但是要真正实现双语教学的本质就并非易事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所谓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将双语教学实践变成简单的“达标性”建设,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与手段,有效地构建“有序”的教学环节,通过渐进式的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并解决相关实践问题。从教学论的角度看,法学教学应当采用多元化方法,包括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学科训练法豒,双语教学作为一种法学教学方法亦必遵循此原则,方法的运用并非一步到位的,应当是“有序”的。对于某些基础知识采取全英文讲授为宜,对于具体案例的讨论分析采取实践教学方法为宜,两者并非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的,“双语教学”讲授教学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教学中亦要运用讲授教学法。从课堂学习过程的角度看,学习可以分为学习的准备、获得与操作、学习的迁移三大阶段豓,在每个阶段发生的教学实践是不同的,双语教学环节的设置亦必遵循阶段性规律。所以,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渐进性是必要的。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渐进性”的实现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双语教学理念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双语教学基本内涵。第一,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是必然趋势,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国内经济法、法院判例等等,这也是学生学习的基本内容。所以,在此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整合。国际经济法律文本的学习是构建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基础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使用英文版的法律文本,并运用英文对此进行讲解,做到忠于文本原意,避免曲解与误解。同时,不能简单的认为双语教学属于纯粹的“讲授式”教学,应当在此基础上尽量开展双语实践教学,即运用英语开展案例讨论、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开展模拟庭审或仲裁。可以说“讲授式”的双语教学是“双语实践教学”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第三,深入理解双语教学的标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评估方案中对于“双语”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施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以高于该标准的要求展开教学才更有可能获得较为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制定“渐进式”的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大纲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渐进性”双语教学大纲的基本内涵。“渐进性”的双语教学大纲是在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基础上制定的一种“有序”(阶段性)的双语教学大纲。所谓“循序渐进”是指教学大纲中关于课程章节的设计以及课堂过程设置应当从易到难,在充分考量学生英语基础的前提下,采用“沉浸法”(ImmersionProgramme)豔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容易接受教学内容。所谓“有序”是指在具体的课堂设计中应当按照学习的阶段性理论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教学。第二,课程目标的恰当性。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脱离基本的教学目标,即要求学生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等,并且在此基础上通过英语的运用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及解决相关问题。“双语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的“手段”并非“目的”,课程的目的还是让学生“习得”知识。故在制定具体的课程目的时不能将“手段”混淆为“目的”,基本的教学目标必须坚持。同时,课程目的不能脱离培养方案与具体情况,故而在本科教学阶段不宜完全采用英语进行较深层次的理论研习,而应忠于法律文本,在学习法律文本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体系,在掌握基本原理的同时能分析相关案例。第三,教学内容的“渐进性”。教学内容在大纲上应当包括章节的安排和课程安排两个部分。在章节安排方面,一般情况是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设计。国际经济法专业性较强,在双语教学章节的设置上可以采取“从易到难”的顺序,如把相对较容易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安排在上半学期,把较难的内容安排在下半学期为宜。在课堂设计方面遵循“阶段性”原则。第四、教学方法的“渐进性”。上文提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应采取多元化方法,但这种多元化并不是各种教学方法的简单叠加,而是“有序”的运用过程,即对较简单的内容可以采取简单的教学方法,对于较难的内容采取较系统的教学方法,如可以运用多媒体为手段展开对某个问题的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等。
(三)“阶段性”的课堂设计
按照申克的学习理论,课堂学习过程可以分为学习的准备、获得与操作、学习的迁移三大阶段,每个阶段所发生的教学行为是不同的,例如在学习的准备阶段教师应当告知学习目标以及帮助学生掌握下位概念,在获得与操作阶段,教师应通过对例子的讲解引出新概念,并告知记忆的线索。在此基础上教会学生运用新概念或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肯定学习的正确性。在学习迁移阶段主要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属于教学过程的范畴,故以上“阶段性”的学习过程亦可运用于国际经济法。“阶段性”的课堂设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点。第一,“双语”运用时机恰当。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双语教学”并不完全排除中文的运用,只规定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的50%以上,但中文授课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在讲授环节,对于比较简单的内容应当坚持全英文授课,对于某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运用英文讲授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中文进行讲解,但不宜过多。第二,教材与法律文本讲解的层次。一般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材应使用英文原版,但就目前的教材编写情况而言,还没有较好的双语教材,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尽量收集英文原版资料,并对之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编辑有效的双语讲义,双语讲义的最低标准应当是所使用的法律文本至少是英文版的。对于教材与法律文本的讲解层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初级层次。在此阶段双语讲授的程度不深、教材与法律文本的理解难度不高,对此,双语讲授必须以英文讲解为主。其二,中高级层次。此部分所涉及的内容较难同时也是课程重点,对该部分的讲解应当更加深入,所以除运用英文外,还可以辅之于中文。其三,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步骤。具体如下:其一,选择案例。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具有将强的专业性,在双语案例的选择上应当坚持“针对性”原则,即所选案例应当与所讲内容紧密结合,并能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对之进行分析与讨论。所选案例以英文原版为宜。其二,组织学生分析。在此环节学生可以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分析语言尽量采用英文。其三,组织学生讨论。在组织学生讨论的环节中,教师可以给出分析线索,在分析线索的指引下学生可以分成多个小组进行讨论,讨论过程采用英文交流于形式。其四、确定讨论结果。在经过认真讨论后教师给出结果。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二环节最好采取英文进行分析,第三、四环节的分析以英文为主,中文为辅。
四、结语
作为系统化的教学模式,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应当构建“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环节”三位一体的系统,并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以此到达双语教学的目的与应有效果,促使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从“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
注释:
①教育部相关文件。如2001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②双语言教育定义的最低必要标准,应该是一种在教学的某些过程至少使用两种教育用语的教育法。[瑞典]托斯顿·胡森,等编.李维,李恕岷,等译.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一卷).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500页.
豏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中国司法.2007(6).
豐邓宗怡,匡芳涛.泰勒原理与凯洛夫教学论的比较——兼论课程论与教学论之间的关系.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豑习得是指对于某种外语的获得性学习,在本文中指运用外语对法律知识的获得性学习。
豒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豓豖这三大阶段又被细分为九个阶段,即学习的准备包括了注意、预期和提取三部分,获得与操作包括选择性知觉、语义编码、提取和反应、强化四部分,学习的迁移包括线索提取、概括化两部分。[美]戴尔·H·申克.学习理论:教育的视角(第三版).韦小满,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92-393页.
豔“沉浸法”是一种双语教学模式,指在教学过程中不适用学生的母语,只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进行教学。[英]杰克·理查兹,约翰·普兰特,赫迪·魏伯编.刘润清,等译.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