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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3]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发展奖励机制,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按照新确定的工业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