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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缅甸原实行募兵制,但为了扩大兵源,以对付国内的各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于一九五九年三月颁布了“国民兵役法”,至今一直实行征兵制(即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男性十八至四十五岁,女性十八至三十四岁的国民均应服兵役。现役的服役期为两年,预备役(即民兵)六至十年,每年集训一个月。 缅甸征兵制具有服役面广,时间短和轮换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