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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出花东卜辞属非王性质,占卜主体是商朝贵族“子”,其中所反映出的商王、“子”及“子”的下级贵族之间的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在当时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殷商后期,低一级贵族常向高一级贵族贡纳物品,主要是用作祭品,这类似于古书中的“助祭”;低一级贵族举行祭祀后,常把某些祭品献给高一级贵族,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低一级贵族田猎有获时,可能也要把部分猎物献给高一级贵族;为展示恩惠,高级贵族也会赏赐物品给低一级贵族。这些活动应是各级贵族确认臣主关系,同宗之间强化宗法血缘关系,以达到维护现行统治秩序的重要途径,贡纳活动应当已经制度化,即形成了所谓“礼制”。
关键词:贡纳;征求;赏赐;花东卜辞
中图分类号:K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5—0190—05
花东H3坑甲骨是继1936年YH127坑甲骨和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发现以来殷墟甲骨文的第三次重大发现。这批材料的整理成果著录于《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①)一书中,共收甲骨500多片,其中含有贡纳、征求与赏赐材料者不少。这批卜辞属非王性质,即其占卜主体是商王朝贵族“子”,故其中所反映出的商王、“子”及“子”的下级贵族之间的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在当时应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拟以花东中相关卜辞为例,对其所反映出的殷商后期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做一探讨。
一、花东卜辞中与贡纳、征求、赏赐行为有关的词
动词主要有:(1)入。在卜辞中除作自动词“出入”之“入”外,还可作他动词,进贡义;②(2)来。作他动词时,亦为进贡义;③(3)以。像人手提一物形,有带来、携带、呈贡致送等义;(4)见(献)。字上从横目,下从一跪坐人形。卜辞中还有上从横目下从一直立人形者,原释文亦释“见”。本文从裘锡圭先生将后者释为“视”字,前者仍为“见”;④(5)肇。该字有开启、天晴、人名、先导等用法,但在37版中应与入、见近似,意思为奉献,410版中则与畀近似,有给予、赠以之义;⑤(6)畀。裘锡圭先生曾指出,甲骨卜辞里的“畀”字,用法跟古书里的“畀”字差不多,几乎都是当付与讲的。⑥考之花东卜辞,亦通;(7)爯。举也,有时包含进献义;(8)取。于省吾先生曾指出,自我叫取,自外叫来,送致叫氐⑦(即本文“以”字,笔者按)。朱凤翰先生对王卜辞中征取物品用的“取”进行过较详细的讨论⑧,所论甚是;(9)丐。祈求义,或加一偏旁口,义与丐同;(10)乞。乞求、求取义,花东中该字均见于甲桥刻辞,表龟甲之乞取。原释文将63.1、79、440、444、483等中的“三”均释为数字“三”,实为“乞”字,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文中已辨之;⑨(11)具。像两手举鼎形,《花东》1559页考释认为其作祭名。黄天树先生认为花东中该字应与“献”意思相近⑩。从花东卜辞看,理解为“献”比视为祭名更妥;(12)屰。花东中该字除作人名外,在有些辞例中作动词,可能有“迎”意,但在236片中则应与“献”义相近。(11)
除上述动词外,还有一介词“自”,由、从义,有时表贡纳、征求或赏赐物品的来源。
二、花东中部分相关辞例通疏(12)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下文引用卜辞时,“囗”表缺一字,“…”表所缺字数不明。又为排印方便,所引卜辞尽量使用宽式,替代字则标以*,并加说明,释字问题暂从一说。
26(5)甲申卜:子其见(献)妇好…一(6)甲申卜:子惠豕殁眔鱼见(献)丁?用。
两辞均为甲申日占卜。(5)辞位于左后甲,因辞残而不知是针对花东主人“子”向妇好进献何物而卜;(6)辞是卜问“子”要不要把被击杀而死的豕和鱼一起献给丁(指商王武丁(13),笔者按)?此卜被施用,即要把被击杀而死的豕和鱼一起献给商王武丁。
48癸亥:岁子癸牝*(14)一,登自丁黍?一二三
“登”从沈培先生说(15)。“登自丁黍”指登献来自丁的黍,即祭祀时用以登献的祭品黍可能是武丁赏赐的。
60(7)自贾马其又死?子曰:其又死。一
该辞卜问来自贾之马是否会死亡。刘一曼、曹定云先生曾有专文对花东卜辞中的马进行过讨论(16)。贾,人名或地名,商代人、地之名常常一致。卜辞中常见来自贾之马,该地可能产马,或因而形成了马市,商人的马匹有些就是通过交换或买卖方式得到。
92:(1)甲卜:惠盗具丁?用。一(2)甲卜:乎多臣见(献)翌*(17)丁?用。一
(1)辞大意为是不是“盗”这个人进献物品给武丁;(2)辞与453.2为成套卜辞。“见翌*丁”可能是指进献翌*祭所使用过的物品给武丁。
106(8)壬卜:于日爯施牝妣庚,入又圅于丁?用。一
本辞卜问“日爯”(18)时要不要施牝祭祀妣庚,把右(?)函献给武丁。此卜最后被施用。
113(26)传五牛,酒发以[生]于庚?四
“发以生”指“发”这个人带来的物品“生”。此辞卜问是否要用五头牛以及“发”带来的“生”祭祀“庚”(即妣庚)。
149(3)己亥卜:子梦人见(献)子琡,[亡]至艰?一
“琡”从陈剑先生释(19)。“人见(献)子琡”是“梦”的宾语。其大意是,子梦见有人献琡(玉质器物)给他,不会有不好的事要发生吧。
179(3)丙午卜:其敕火丐贾禾马?用。一(4)弜丐?一(5)丁未卜:惠卲乎丐贾禾马?一(6)惠庚*(20)乎丐贾禾马?一(7)弜丐黑马?用。
上辞与146.4—6辞、467.8—11辞卜同事。本版(5)(6)辞是一组选贞卜辞,卜问要派哪个人向贾丐求禾马。除丐求马匹外,花东记事刻辞中还有向贾求龟版的记载,如花东26、63版之“自贾乞”;(7)辞意为不要丐求黑色的马吗?此卜被施用,即最后没有丐求黑色的马。
202(7)庚卜:子其见(献)丁囗,以?用。(8)庚卜:子其见(献)丁鹵,以?用。二
(8)辞“用”字原释文及姚文均漏。卜辞大意是“子”要进献鹵给武丁,要带给他吗?此两卜均被施用。
218(1)丙辰卜,子金:其丐黍于妇,若,侃?用。一(2)丙辰卜,子金:惠今日丐黍于妇,若?用。一
原释文辞序误(21)。(1)辞卜问向妇好丐求黍,顺利吗,妇好会高兴吗?(2)辞卜问今天向妇好丐求黍,顺利吗?379.1与此二辞乃同日卜同事。
236(16)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一(17)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二(18)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三(19)己卜:家弜屰丁?一(20)弜屰?
卜辞大意是,“家”这个人有鱼,要不要进献给武丁,武丁会否喜乐。此事从正面卜问了三次,并从反面进行了卜问。
237(14)弜告丁,肉弜入[丁]?用。一(15)入肉丁?用,不率。一
(14)辞大意是,不要告诉武丁,也不要把肉进献给他吗?(15)辞大意是,要把肉进献给武丁吗?用辞“用,不率”表明献了,但是并没有全部獻。花东卜辞中占卜在祭祀后是否献牲肉于丁的例子尚见于113.21—22、401.17、441.3、490.8—9等辞。这与古书中记载的献胙肉相类。
257:(18)辛卜:子其又肇臣自…一二(20)辛卜:丁曰:“其肇子臣”,允?一
(18)辞卜问“子”会有赐自某人或某地的臣吗。(20)辞卜问武丁说赏赐给“子”臣,果真如此吗?可见“肇”既有进献义,又有赐予义。410.1—2辞与本版上述二辞卜同事。
265(1)戊辰卜:子其以磬妾于妇好,若?一二三四五(3)庚午卜:子其以磬妾于妇好,若?一二三
两辞卜问“子”要把磬地之妾带来献给妇好,会否顺利。
286(1)辛卜:震入牡宜?一(6)壬卜:子又(有)求,曰取紤曼*(22)?一二(18)丙卜:惠瘥吉圭爯丁?一(19)丙卜:惠玄圭爯丁,亡珥?一
(1)辞理解有分歧。依据《花东》1678页的意见,“震入牡”即震进贡牡。按此理解,则“牡”后最好断开,其大意是,震进贡牡,要用这些牡举行宜祭吗?若不断开,该句应为一个受事主语句,其大意是,震进贡的牡要用来举行宜祭吗?(6)辞卜问“子”有索求,要不要派人去曼*地取紤。
395(2)辛未卜:翌*获入?用。一
本版可与548版缀合(23)。此辞卜问第二天要不要把捕获物进行贡献。根据同版(4)辞可知捕获物为麑。
427(2)戊寅卜:翌己子其见琡于丁,侃?用。一
本辞于戊寅日卜问第二天己卯日的事情,即“子”要献琡于武丁,武丁会否喜乐?该辞与37.3辞当为前后两日占卜同事,可见“子”对己日向丁献琡之事非常重视。
454(1)庚戌卜:子乎多臣燕,见(献)?用。不率。一
该辞与34.14为前后两日卜同事,唯本辞“见”后省略“丁”字而已。大意是“子”呼令多臣举行燕祭,然后要进献物品给武丁吗?后来也是没有全部献给武丁。
480(1)丙寅卜:丁卯子劳丁,爯黹圭一、珥九?在剟,来狩自斝。一二三四五
该辞与363.4“丁卯卜:子劳丁,爯黹圭一、珥九?在剟,狩[自]斝”和363.5“丁卯卜:爯于丁,厀在庭逎爯,若?用。在剟”相关,为前后两日卜“子劳丁”时进献之事。黹,本义是绣纹、花纹,黹圭,大约是一种有纹饰的玉圭。(24)丙寅日卜问,第二天即丁卯日“子劳丁”时要不要向丁进献一件黹圭、九件珥?丁是从斝地狩猎归来至剟地。到了第二天丁卯日,又卜问向丁进献一件黹圭、九件珥之事,并卜问进献的场所。李学勤先生曾对此片进行过详细的讨论,并指出当时已存在比较成熟固定的礼制,即孔子说的“殷礼”。(25)其说甚是。
三、从花东卜辞看殷商后期的贡纳、征求与赏赐
首先,贡纳部分。花东中反映贡纳活动的卜辞多明确记有贡纳主体和受体(这里所谓主体指行为的发出者,受体指行为的接受者),也有仅明确记录其一,但据同版他辞亦能推断出其相应的受体或主体。
1.曾向商王武丁贡纳物品者:
首先是“子”。如38.426.6、37.3、37.5、180.2、198.11、202.7—8、203.11、223.4—5、229.2、249.19、269.8、275.7—8、288.8、320.7、363.4、427.2、480.1、490.1—4等。这些都是明确记录卜问“子”向丁献纳与否的。其中,37.3“己卯卜:子见(献)卣*(26)以琡丁?用”,实际上反映了两层贡纳关系,“卣*以琡”指“卣*”这个人带来的琡,该辞卜“子”是否把“卣*”带来的琡献给武丁。“卣*”向“子”贡纳了琡,“子”又将其献给武丁。(27)
还有一部分辞例,常省略贡纳主体“子”,仅记录受体“丁”。因花东卜辞占卜主体是“子”,故这些辞例中贡纳行为的发出者仍是“子”,或同版他辞记有贡纳主体“子”,故这些辞例中便略而未记。如37.4、90.6、106.8、198.10、198.12、203.4—5、203.7—8、223.1、223.4—5、237.14—15、249.15、249.20、286.18—19、363.5、401.17、475.4等。
花东中也有明确记录贡纳主体是“子”,而受体“丁”被省略者。如6.2、333、342、481.1等。这是一组同文卜辞,合集21853(21123重)+京津2993(28)亦是其同文例,属花东类卜辞。
另外,还有将贡纳主体“子”和受体“丁”都省略的现象。如475.2—3“乙巳卜:惠璧?用。●乙巳卜:惠良(琅)?”同版第4辞为“乙巳卜:又(有)圭,惠之畀丁,珥五?用。”该辞与2—3辞为同版同时占卜,故2—3辞的贡纳受体也应是“丁”,主体则为“子”。
其次是多臣、多尹、多贾等。花东卜辞中常见子呼令多臣、多尹及多贾等向丁进行献纳。如34.14“子乎多臣燕,见(献)丁?用,不率。”196.1“子其乎多尹入璧,丁侃?”275.9(29)“其乎多贾见(献),丁侃?”275.10“乎多贾眔辟,丁侃?”其中275.9、10两辞处于对贞位置,10辞当是省略了“见(献)”字。辟,花东卜辞中仅见此一处,原释文认为是辟臣,即身边近臣之意。另外,花东中多臣向丁进献的记录还见于92.2、453.2、454.1—2等。有学者曾据旧有卜辞推测,商人家族内存在着一套类似西周、春秋的家臣制度。(30)这种推测是很有道理的,花东中的多臣可能也与此有关。
最后是发和大。花东主人“子”除呼令多臣、多尹及多贾(或多贾眔辟)等向丁献纳外,还呼令发、大两人向丁进行献纳。如上文所引475.5辞。另外可能还有盗和家。见于92.1、236.16—18等辞。
2.曾向妇好贡纳物品者:
首先是“子”。花东中既有明确记录贡纳主体和受体分别是“子”和妇好的卜辞,如26.5、37.20、195.1、265.1、265.3等,也有仅记受体妇好,但亦可判断出贡纳主体是“子”者,如451.3辞。另外,“子”向妇好贡纳的可能还有羌奴(215.1?)。
其次是多贾、多御正。花东卜辞中多贾和多御正向妇好进献物品多是由“子”带领妇好进入戈大地后,在“子”的呼令下进行的,如37.21—22、63.2等辞。花东中不见多臣、多尹向妇好进献的明确记录。
最后,是发和徵*(31)。发除在子的呼令下向丁进献外,他还曾向妇好进献,如63.4,但此卜没有被施用。花东中还有发和徵*同时向妇好进献的记录,见63.3辞。
3.曾向“子”贡纳物品者:
花东卜辞中“子”除作为贡纳主体向丁和妇好进献外,他还作为贡纳受体接受别人的进献。曾向“子”进献者有大、发、震、卣*、多臣、伯等人,例见139.9、498、113.26、286.1、37.3、490.1—4、226.7、220.7等。
事实上,在贡纳主体中,那些向“子”贡献物品者,或在“子”的呼令下向丁或妇好进献物品者,其身份应为子家族中地位低于“子”的下一级贵族。另外,花东所涉贡物种类较多,有豕、鱼、廌、牛、牝、豕土、麑、马、生、肉、琡、璧、圭、琅、珥、鳿、带、圅、鹵、鬯、紤、屯、弓、捔及一些泛指的擒获物和翌*祭、侑祭的祭品等,此外还有磬妾,可能是奴婢。有些贡物还记有数量或颜色。再者,90.6“琡”后及320.7“于丁”前之字所指也应为贡物,前者可能是玉类物品,后者不知。
其次,征求部分。这里所说的征求包括征取与求取。
花东中征求主体多为“子”,受体则较多。“子”除向妇好求黍(379.1“丐黍于妇”等)外,其余所见多为地名,当是求取或征取某地之物品。如贾,例见146.4—6“丐禾马(贾)”及179.3—7“丐賈禾马”或“丐黑马”(386.1“丐黑马”、467.8—11为卜同事);还有不知受体者,如416.10—11。有时子呼令别人去征求,288.5辞中他就曾乎子画去“丐[马]”。
花东卜辞所涉征求物品以马匹为主,还包括车、黍、丝织品等,且多不记数目字。如马(288.5—6、467.8—11、493.1、525)、车(416.10—11)、黍(218.1—2、379.1)、紤(437.1—2)等。另外,高一级贵族有时可能会征召某人如夻*(32)(39.17),或者低一级贵族向高级贵族求取妾(490.11)(33)等。
最后,赏赐部分。与征求部分类似,花东卜辞中所见赏赐行为亦相对少见,赏赐物种类少、数量极有限。
如花东48、363.3、416.4—5等记即是来自丁赏赐的黍。“子”除作为受体接受丁(主体)的赏赐外,他也作为赏赐主体向其下属或下一级贵族(受体)进行赏赐。如490.11“辛亥老卜:家其丐又(有)妾,又(有)畀一?”
总之,从花东卜辞所反映的情况看,“子”向丁和妇好进献的物品不但种类多,而且数量可观,而丁对“子”的赏赐则相反。还有花东卜辞中只见“子”的下属或家族中的下一级贵族在“子”的呼令下向丁或妇好进行贡纳,却不见丁和妇好对他们进行赏赐。另外,花东中“子”赏赐其下属的情况与此相类,但所见赏赐物更少。
花东中所见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地点明确记载的有:戈大(37.20—22、195.1—2、437.1—2)、夙(39.17)、鹿1*(34)(196.1)、鹿2*(35)(320.7、410.1—2)、敦(249.15、249.19—20)、剟(363.4-5、480.1)、圥(450.3)等地。活动所涉及的具体场所则主要有“庭”,见363.5辞,卜问“子劳丁”时在剟地之“庭”向丁进献是否顺利之事。
四、贡纳、征求与赏赐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辞例分析,我们认为殷人贡纳、征求或赏赐尤其是贡纳的物品大多是用于祭祀活动的。如黍、牛、豕、鬯、卣、琡、圭等。我们注意到,在花东贡纳活动中出现的有些物品,如肉,其实就是子在祭祀活动中所用过的祭牲,子再把它献给武丁,见401.17等辞,这应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肉”。子在田猎活动中所捕获的猎物,有时也要献出一部分,见395.2辞。可见当时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的贡纳活动可能已经制度化,即形成了所谓“礼制”。有些物品则有其他用途。如车、马等应是在征伐或田猎活动中被使用。381.1辞中的“马”就是用于田猎的,《合集》10405正(典宾类)中“车”则是田猎时的交通工具。河南安阳迄今已出土了几十座殷墟时期的车马坑,其中有的坑中还出有箭头及双面青铜短剑,说明这些车马应是在征伐或田猎活动被使用。
综上,在殷商后期,当高一级贵族举行祭祀活动时,低一级贵族要贡纳物品,这类似于古书中的“助祭”;低一级贵族举行祭祀后,要把某些祭品献给高一级贵族,这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当低一级贵族田猎有所获时,有时也要把部分猎物献给高一级贵族。相应地,当高一级贵族要举行活动需要某物时,会向低一级贵族进行征取。为展示恩惠,有时高级贵族也会赏赐物品给低一级贵族。通过这些活动,各级贵族可以确认臣主关系,同宗之间可以强化宗法血缘关系,以达到维护现行统治秩序的目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记录这些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文字大多属命辞,这也就意味着它们后来并不一定都被实施了。但是,通过这些占卜记录,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窥见当时各级贵族间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一些基本情况。
注释
①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②③胡厚宣:《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上海书店,第50—52页。
④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第1—5页。
⑤《花东》,第1574、1575页。
⑥裘锡圭:《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93页。
⑦于省吾:《从甲骨文看商代的社会性质》,《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2—3期。
⑧朱凤翰:《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01—202页。
⑨(11)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线装书局,2006年,第193—195、130页。
⑩黄天树:《读花东卜辞札记二则》,《南方文物》2007年第2期。
(12)刘一曼、曹定云先生在《论殷墟花园庄东地H3的记事刻辞》(《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0—49頁)一文对花东记事刻辞及其贡龟情况进行了详细讨论,姚文中又有所补充,故本文对此类贡纳情况不再赘述。又本文引用卜辞时,参《花东》原释文及姚文所附花东释文处,为叙述方便,不再一一标注,我们另有理解或补充之处,亦随文改之。
(13)关于花东卜辞中人物“丁”的身份问题,陈剑先生曾首先指出,此“丁”为商王“武丁”,并为学界接受。李学勤先生主张,此所谓“丁”,实为“璧”的象形初文,在子组和花东卜辞里读为“辟”,意为君。裘锡圭先生认为,子组和花东卜辞中指称“武丁”的“丁”可能应读为“帝”,是强调直系继承的宗族长地位的尊称。可见,花东里的“丁”无论读何字,指商王武丁是为共识。
(14)此字从羊从匕。
(15)沈培:《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皀”字用为“登”证说》,《中国文字学报》(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6年。
(16)刘一曼、曹定云:《殷墟花东H3卜辞中的马——兼论商代马匹的使用》,《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
(17)此字从日从翌,下同。
(18)“日爯”乃时称,指日出之时。参见黄天树《殷墟甲骨文白天时称补说》,《中国语文》2005年第5期。
(19)陈剑:《说殷墟甲骨文中的“玉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八本第二分(抽印本),第407—434页。
(20)此字从虎从庚。
(21)齐航福:《〈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求疵》,《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
(22)此字上下从手中间从目,下同。
(23)黄天树、方稚松:《甲骨缀合九例》,中国文字学会、河北大学汉字研究中心编《汉字研究》(第一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24—330页。
(24)黄天树:《〈说文解字〉部首与甲骨文(续一)》,《语言》第四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25)李学勤:《从两条〈花东〉卜辞看殷礼》,《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6)此字隶为从日从卣,下同。
(27)451.3辞“自圥带其见(献)于妇好”与此类似,该辞是子把圥献来的带再献给妇好。220.7辞“子其入白屯”可能也属这种情况,依姚文的解释,似以理解为子要把白(伯)送来的屯(人牲)献给武丁。
(28)蒋玉斌先生缀合,参见《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229页,《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已有多位学者指出其为花东类型的卜辞。
(29)275版可与517版缀合,参见蒋玉斌《花东甲骨新缀一则》,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先秦史研究室网站,2005—12—5。
(30)黄天树:《子组卜辞研究》,《中国文字》新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
(31)该字隶定为“徵”字中间部分,下同。
(32)此字隶为上从口,下从大。
(33)从不同角度看,有些辞例可看作征求也可看作贡纳或赏赐,尤以490.11辞“家其丐又(有)妾,又(有)畀一”最为明显。
(34)此字隶为上从品下从鹿。
(35)此字隶为上从来下从鹿。
责任编辑:王 轲
关键词:贡纳;征求;赏赐;花东卜辞
中图分类号:K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5—0190—05
花东H3坑甲骨是继1936年YH127坑甲骨和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发现以来殷墟甲骨文的第三次重大发现。这批材料的整理成果著录于《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①)一书中,共收甲骨500多片,其中含有贡纳、征求与赏赐材料者不少。这批卜辞属非王性质,即其占卜主体是商王朝贵族“子”,故其中所反映出的商王、“子”及“子”的下级贵族之间的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在当时应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拟以花东中相关卜辞为例,对其所反映出的殷商后期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做一探讨。
一、花东卜辞中与贡纳、征求、赏赐行为有关的词
动词主要有:(1)入。在卜辞中除作自动词“出入”之“入”外,还可作他动词,进贡义;②(2)来。作他动词时,亦为进贡义;③(3)以。像人手提一物形,有带来、携带、呈贡致送等义;(4)见(献)。字上从横目,下从一跪坐人形。卜辞中还有上从横目下从一直立人形者,原释文亦释“见”。本文从裘锡圭先生将后者释为“视”字,前者仍为“见”;④(5)肇。该字有开启、天晴、人名、先导等用法,但在37版中应与入、见近似,意思为奉献,410版中则与畀近似,有给予、赠以之义;⑤(6)畀。裘锡圭先生曾指出,甲骨卜辞里的“畀”字,用法跟古书里的“畀”字差不多,几乎都是当付与讲的。⑥考之花东卜辞,亦通;(7)爯。举也,有时包含进献义;(8)取。于省吾先生曾指出,自我叫取,自外叫来,送致叫氐⑦(即本文“以”字,笔者按)。朱凤翰先生对王卜辞中征取物品用的“取”进行过较详细的讨论⑧,所论甚是;(9)丐。祈求义,或加一偏旁口,义与丐同;(10)乞。乞求、求取义,花东中该字均见于甲桥刻辞,表龟甲之乞取。原释文将63.1、79、440、444、483等中的“三”均释为数字“三”,实为“乞”字,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文中已辨之;⑨(11)具。像两手举鼎形,《花东》1559页考释认为其作祭名。黄天树先生认为花东中该字应与“献”意思相近⑩。从花东卜辞看,理解为“献”比视为祭名更妥;(12)屰。花东中该字除作人名外,在有些辞例中作动词,可能有“迎”意,但在236片中则应与“献”义相近。(11)
除上述动词外,还有一介词“自”,由、从义,有时表贡纳、征求或赏赐物品的来源。
二、花东中部分相关辞例通疏(12)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下文引用卜辞时,“囗”表缺一字,“…”表所缺字数不明。又为排印方便,所引卜辞尽量使用宽式,替代字则标以*,并加说明,释字问题暂从一说。
26(5)甲申卜:子其见(献)妇好…一(6)甲申卜:子惠豕殁眔鱼见(献)丁?用。
两辞均为甲申日占卜。(5)辞位于左后甲,因辞残而不知是针对花东主人“子”向妇好进献何物而卜;(6)辞是卜问“子”要不要把被击杀而死的豕和鱼一起献给丁(指商王武丁(13),笔者按)?此卜被施用,即要把被击杀而死的豕和鱼一起献给商王武丁。
48癸亥:岁子癸牝*(14)一,登自丁黍?一二三
“登”从沈培先生说(15)。“登自丁黍”指登献来自丁的黍,即祭祀时用以登献的祭品黍可能是武丁赏赐的。
60(7)自贾马其又死?子曰:其又死。一
该辞卜问来自贾之马是否会死亡。刘一曼、曹定云先生曾有专文对花东卜辞中的马进行过讨论(16)。贾,人名或地名,商代人、地之名常常一致。卜辞中常见来自贾之马,该地可能产马,或因而形成了马市,商人的马匹有些就是通过交换或买卖方式得到。
92:(1)甲卜:惠盗具丁?用。一(2)甲卜:乎多臣见(献)翌*(17)丁?用。一
(1)辞大意为是不是“盗”这个人进献物品给武丁;(2)辞与453.2为成套卜辞。“见翌*丁”可能是指进献翌*祭所使用过的物品给武丁。
106(8)壬卜:于日爯施牝妣庚,入又圅于丁?用。一
本辞卜问“日爯”(18)时要不要施牝祭祀妣庚,把右(?)函献给武丁。此卜最后被施用。
113(26)传五牛,酒发以[生]于庚?四
“发以生”指“发”这个人带来的物品“生”。此辞卜问是否要用五头牛以及“发”带来的“生”祭祀“庚”(即妣庚)。
149(3)己亥卜:子梦人见(献)子琡,[亡]至艰?一
“琡”从陈剑先生释(19)。“人见(献)子琡”是“梦”的宾语。其大意是,子梦见有人献琡(玉质器物)给他,不会有不好的事要发生吧。
179(3)丙午卜:其敕火丐贾禾马?用。一(4)弜丐?一(5)丁未卜:惠卲乎丐贾禾马?一(6)惠庚*(20)乎丐贾禾马?一(7)弜丐黑马?用。
上辞与146.4—6辞、467.8—11辞卜同事。本版(5)(6)辞是一组选贞卜辞,卜问要派哪个人向贾丐求禾马。除丐求马匹外,花东记事刻辞中还有向贾求龟版的记载,如花东26、63版之“自贾乞”;(7)辞意为不要丐求黑色的马吗?此卜被施用,即最后没有丐求黑色的马。
202(7)庚卜:子其见(献)丁囗,以?用。(8)庚卜:子其见(献)丁鹵,以?用。二
(8)辞“用”字原释文及姚文均漏。卜辞大意是“子”要进献鹵给武丁,要带给他吗?此两卜均被施用。
218(1)丙辰卜,子金:其丐黍于妇,若,侃?用。一(2)丙辰卜,子金:惠今日丐黍于妇,若?用。一
原释文辞序误(21)。(1)辞卜问向妇好丐求黍,顺利吗,妇好会高兴吗?(2)辞卜问今天向妇好丐求黍,顺利吗?379.1与此二辞乃同日卜同事。
236(16)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一(17)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二(18)己卜:家其又鱼,其屰丁,侃?三(19)己卜:家弜屰丁?一(20)弜屰?
卜辞大意是,“家”这个人有鱼,要不要进献给武丁,武丁会否喜乐。此事从正面卜问了三次,并从反面进行了卜问。
237(14)弜告丁,肉弜入[丁]?用。一(15)入肉丁?用,不率。一
(14)辞大意是,不要告诉武丁,也不要把肉进献给他吗?(15)辞大意是,要把肉进献给武丁吗?用辞“用,不率”表明献了,但是并没有全部獻。花东卜辞中占卜在祭祀后是否献牲肉于丁的例子尚见于113.21—22、401.17、441.3、490.8—9等辞。这与古书中记载的献胙肉相类。
257:(18)辛卜:子其又肇臣自…一二(20)辛卜:丁曰:“其肇子臣”,允?一
(18)辞卜问“子”会有赐自某人或某地的臣吗。(20)辞卜问武丁说赏赐给“子”臣,果真如此吗?可见“肇”既有进献义,又有赐予义。410.1—2辞与本版上述二辞卜同事。
265(1)戊辰卜:子其以磬妾于妇好,若?一二三四五(3)庚午卜:子其以磬妾于妇好,若?一二三
两辞卜问“子”要把磬地之妾带来献给妇好,会否顺利。
286(1)辛卜:震入牡宜?一(6)壬卜:子又(有)求,曰取紤曼*(22)?一二(18)丙卜:惠瘥吉圭爯丁?一(19)丙卜:惠玄圭爯丁,亡珥?一
(1)辞理解有分歧。依据《花东》1678页的意见,“震入牡”即震进贡牡。按此理解,则“牡”后最好断开,其大意是,震进贡牡,要用这些牡举行宜祭吗?若不断开,该句应为一个受事主语句,其大意是,震进贡的牡要用来举行宜祭吗?(6)辞卜问“子”有索求,要不要派人去曼*地取紤。
395(2)辛未卜:翌*获入?用。一
本版可与548版缀合(23)。此辞卜问第二天要不要把捕获物进行贡献。根据同版(4)辞可知捕获物为麑。
427(2)戊寅卜:翌己子其见琡于丁,侃?用。一
本辞于戊寅日卜问第二天己卯日的事情,即“子”要献琡于武丁,武丁会否喜乐?该辞与37.3辞当为前后两日占卜同事,可见“子”对己日向丁献琡之事非常重视。
454(1)庚戌卜:子乎多臣燕,见(献)?用。不率。一
该辞与34.14为前后两日卜同事,唯本辞“见”后省略“丁”字而已。大意是“子”呼令多臣举行燕祭,然后要进献物品给武丁吗?后来也是没有全部献给武丁。
480(1)丙寅卜:丁卯子劳丁,爯黹圭一、珥九?在剟,来狩自斝。一二三四五
该辞与363.4“丁卯卜:子劳丁,爯黹圭一、珥九?在剟,狩[自]斝”和363.5“丁卯卜:爯于丁,厀在庭逎爯,若?用。在剟”相关,为前后两日卜“子劳丁”时进献之事。黹,本义是绣纹、花纹,黹圭,大约是一种有纹饰的玉圭。(24)丙寅日卜问,第二天即丁卯日“子劳丁”时要不要向丁进献一件黹圭、九件珥?丁是从斝地狩猎归来至剟地。到了第二天丁卯日,又卜问向丁进献一件黹圭、九件珥之事,并卜问进献的场所。李学勤先生曾对此片进行过详细的讨论,并指出当时已存在比较成熟固定的礼制,即孔子说的“殷礼”。(25)其说甚是。
三、从花东卜辞看殷商后期的贡纳、征求与赏赐
首先,贡纳部分。花东中反映贡纳活动的卜辞多明确记有贡纳主体和受体(这里所谓主体指行为的发出者,受体指行为的接受者),也有仅明确记录其一,但据同版他辞亦能推断出其相应的受体或主体。
1.曾向商王武丁贡纳物品者:
首先是“子”。如38.426.6、37.3、37.5、180.2、198.11、202.7—8、203.11、223.4—5、229.2、249.19、269.8、275.7—8、288.8、320.7、363.4、427.2、480.1、490.1—4等。这些都是明确记录卜问“子”向丁献纳与否的。其中,37.3“己卯卜:子见(献)卣*(26)以琡丁?用”,实际上反映了两层贡纳关系,“卣*以琡”指“卣*”这个人带来的琡,该辞卜“子”是否把“卣*”带来的琡献给武丁。“卣*”向“子”贡纳了琡,“子”又将其献给武丁。(27)
还有一部分辞例,常省略贡纳主体“子”,仅记录受体“丁”。因花东卜辞占卜主体是“子”,故这些辞例中贡纳行为的发出者仍是“子”,或同版他辞记有贡纳主体“子”,故这些辞例中便略而未记。如37.4、90.6、106.8、198.10、198.12、203.4—5、203.7—8、223.1、223.4—5、237.14—15、249.15、249.20、286.18—19、363.5、401.17、475.4等。
花东中也有明确记录贡纳主体是“子”,而受体“丁”被省略者。如6.2、333、342、481.1等。这是一组同文卜辞,合集21853(21123重)+京津2993(28)亦是其同文例,属花东类卜辞。
另外,还有将贡纳主体“子”和受体“丁”都省略的现象。如475.2—3“乙巳卜:惠璧?用。●乙巳卜:惠良(琅)?”同版第4辞为“乙巳卜:又(有)圭,惠之畀丁,珥五?用。”该辞与2—3辞为同版同时占卜,故2—3辞的贡纳受体也应是“丁”,主体则为“子”。
其次是多臣、多尹、多贾等。花东卜辞中常见子呼令多臣、多尹及多贾等向丁进行献纳。如34.14“子乎多臣燕,见(献)丁?用,不率。”196.1“子其乎多尹入璧,丁侃?”275.9(29)“其乎多贾见(献),丁侃?”275.10“乎多贾眔辟,丁侃?”其中275.9、10两辞处于对贞位置,10辞当是省略了“见(献)”字。辟,花东卜辞中仅见此一处,原释文认为是辟臣,即身边近臣之意。另外,花东中多臣向丁进献的记录还见于92.2、453.2、454.1—2等。有学者曾据旧有卜辞推测,商人家族内存在着一套类似西周、春秋的家臣制度。(30)这种推测是很有道理的,花东中的多臣可能也与此有关。
最后是发和大。花东主人“子”除呼令多臣、多尹及多贾(或多贾眔辟)等向丁献纳外,还呼令发、大两人向丁进行献纳。如上文所引475.5辞。另外可能还有盗和家。见于92.1、236.16—18等辞。
2.曾向妇好贡纳物品者:
首先是“子”。花东中既有明确记录贡纳主体和受体分别是“子”和妇好的卜辞,如26.5、37.20、195.1、265.1、265.3等,也有仅记受体妇好,但亦可判断出贡纳主体是“子”者,如451.3辞。另外,“子”向妇好贡纳的可能还有羌奴(215.1?)。
其次是多贾、多御正。花东卜辞中多贾和多御正向妇好进献物品多是由“子”带领妇好进入戈大地后,在“子”的呼令下进行的,如37.21—22、63.2等辞。花东中不见多臣、多尹向妇好进献的明确记录。
最后,是发和徵*(31)。发除在子的呼令下向丁进献外,他还曾向妇好进献,如63.4,但此卜没有被施用。花东中还有发和徵*同时向妇好进献的记录,见63.3辞。
3.曾向“子”贡纳物品者:
花东卜辞中“子”除作为贡纳主体向丁和妇好进献外,他还作为贡纳受体接受别人的进献。曾向“子”进献者有大、发、震、卣*、多臣、伯等人,例见139.9、498、113.26、286.1、37.3、490.1—4、226.7、220.7等。
事实上,在贡纳主体中,那些向“子”贡献物品者,或在“子”的呼令下向丁或妇好进献物品者,其身份应为子家族中地位低于“子”的下一级贵族。另外,花东所涉贡物种类较多,有豕、鱼、廌、牛、牝、豕土、麑、马、生、肉、琡、璧、圭、琅、珥、鳿、带、圅、鹵、鬯、紤、屯、弓、捔及一些泛指的擒获物和翌*祭、侑祭的祭品等,此外还有磬妾,可能是奴婢。有些贡物还记有数量或颜色。再者,90.6“琡”后及320.7“于丁”前之字所指也应为贡物,前者可能是玉类物品,后者不知。
其次,征求部分。这里所说的征求包括征取与求取。
花东中征求主体多为“子”,受体则较多。“子”除向妇好求黍(379.1“丐黍于妇”等)外,其余所见多为地名,当是求取或征取某地之物品。如贾,例见146.4—6“丐禾马(贾)”及179.3—7“丐賈禾马”或“丐黑马”(386.1“丐黑马”、467.8—11为卜同事);还有不知受体者,如416.10—11。有时子呼令别人去征求,288.5辞中他就曾乎子画去“丐[马]”。
花东卜辞所涉征求物品以马匹为主,还包括车、黍、丝织品等,且多不记数目字。如马(288.5—6、467.8—11、493.1、525)、车(416.10—11)、黍(218.1—2、379.1)、紤(437.1—2)等。另外,高一级贵族有时可能会征召某人如夻*(32)(39.17),或者低一级贵族向高级贵族求取妾(490.11)(33)等。
最后,赏赐部分。与征求部分类似,花东卜辞中所见赏赐行为亦相对少见,赏赐物种类少、数量极有限。
如花东48、363.3、416.4—5等记即是来自丁赏赐的黍。“子”除作为受体接受丁(主体)的赏赐外,他也作为赏赐主体向其下属或下一级贵族(受体)进行赏赐。如490.11“辛亥老卜:家其丐又(有)妾,又(有)畀一?”
总之,从花东卜辞所反映的情况看,“子”向丁和妇好进献的物品不但种类多,而且数量可观,而丁对“子”的赏赐则相反。还有花东卜辞中只见“子”的下属或家族中的下一级贵族在“子”的呼令下向丁或妇好进行贡纳,却不见丁和妇好对他们进行赏赐。另外,花东中“子”赏赐其下属的情况与此相类,但所见赏赐物更少。
花东中所见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地点明确记载的有:戈大(37.20—22、195.1—2、437.1—2)、夙(39.17)、鹿1*(34)(196.1)、鹿2*(35)(320.7、410.1—2)、敦(249.15、249.19—20)、剟(363.4-5、480.1)、圥(450.3)等地。活动所涉及的具体场所则主要有“庭”,见363.5辞,卜问“子劳丁”时在剟地之“庭”向丁进献是否顺利之事。
四、贡纳、征求与赏赐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辞例分析,我们认为殷人贡纳、征求或赏赐尤其是贡纳的物品大多是用于祭祀活动的。如黍、牛、豕、鬯、卣、琡、圭等。我们注意到,在花东贡纳活动中出现的有些物品,如肉,其实就是子在祭祀活动中所用过的祭牲,子再把它献给武丁,见401.17等辞,这应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肉”。子在田猎活动中所捕获的猎物,有时也要献出一部分,见395.2辞。可见当时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的贡纳活动可能已经制度化,即形成了所谓“礼制”。有些物品则有其他用途。如车、马等应是在征伐或田猎活动中被使用。381.1辞中的“马”就是用于田猎的,《合集》10405正(典宾类)中“车”则是田猎时的交通工具。河南安阳迄今已出土了几十座殷墟时期的车马坑,其中有的坑中还出有箭头及双面青铜短剑,说明这些车马应是在征伐或田猎活动被使用。
综上,在殷商后期,当高一级贵族举行祭祀活动时,低一级贵族要贡纳物品,这类似于古书中的“助祭”;低一级贵族举行祭祀后,要把某些祭品献给高一级贵族,这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当低一级贵族田猎有所获时,有时也要把部分猎物献给高一级贵族。相应地,当高一级贵族要举行活动需要某物时,会向低一级贵族进行征取。为展示恩惠,有时高级贵族也会赏赐物品给低一级贵族。通过这些活动,各级贵族可以确认臣主关系,同宗之间可以强化宗法血缘关系,以达到维护现行统治秩序的目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记录这些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文字大多属命辞,这也就意味着它们后来并不一定都被实施了。但是,通过这些占卜记录,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窥见当时各级贵族间贡纳、征求与赏赐活动的一些基本情况。
注释
①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②③胡厚宣:《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上海书店,第50—52页。
④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第1—5页。
⑤《花东》,第1574、1575页。
⑥裘锡圭:《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93页。
⑦于省吾:《从甲骨文看商代的社会性质》,《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2—3期。
⑧朱凤翰:《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01—202页。
⑨(11)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线装书局,2006年,第193—195、130页。
⑩黄天树:《读花东卜辞札记二则》,《南方文物》2007年第2期。
(12)刘一曼、曹定云先生在《论殷墟花园庄东地H3的记事刻辞》(《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0—49頁)一文对花东记事刻辞及其贡龟情况进行了详细讨论,姚文中又有所补充,故本文对此类贡纳情况不再赘述。又本文引用卜辞时,参《花东》原释文及姚文所附花东释文处,为叙述方便,不再一一标注,我们另有理解或补充之处,亦随文改之。
(13)关于花东卜辞中人物“丁”的身份问题,陈剑先生曾首先指出,此“丁”为商王“武丁”,并为学界接受。李学勤先生主张,此所谓“丁”,实为“璧”的象形初文,在子组和花东卜辞里读为“辟”,意为君。裘锡圭先生认为,子组和花东卜辞中指称“武丁”的“丁”可能应读为“帝”,是强调直系继承的宗族长地位的尊称。可见,花东里的“丁”无论读何字,指商王武丁是为共识。
(14)此字从羊从匕。
(15)沈培:《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皀”字用为“登”证说》,《中国文字学报》(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6年。
(16)刘一曼、曹定云:《殷墟花东H3卜辞中的马——兼论商代马匹的使用》,《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
(17)此字从日从翌,下同。
(18)“日爯”乃时称,指日出之时。参见黄天树《殷墟甲骨文白天时称补说》,《中国语文》2005年第5期。
(19)陈剑:《说殷墟甲骨文中的“玉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八本第二分(抽印本),第407—434页。
(20)此字从虎从庚。
(21)齐航福:《〈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求疵》,《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
(22)此字上下从手中间从目,下同。
(23)黄天树、方稚松:《甲骨缀合九例》,中国文字学会、河北大学汉字研究中心编《汉字研究》(第一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24—330页。
(24)黄天树:《〈说文解字〉部首与甲骨文(续一)》,《语言》第四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25)李学勤:《从两条〈花东〉卜辞看殷礼》,《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6)此字隶为从日从卣,下同。
(27)451.3辞“自圥带其见(献)于妇好”与此类似,该辞是子把圥献来的带再献给妇好。220.7辞“子其入白屯”可能也属这种情况,依姚文的解释,似以理解为子要把白(伯)送来的屯(人牲)献给武丁。
(28)蒋玉斌先生缀合,参见《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229页,《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已有多位学者指出其为花东类型的卜辞。
(29)275版可与517版缀合,参见蒋玉斌《花东甲骨新缀一则》,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先秦史研究室网站,2005—12—5。
(30)黄天树:《子组卜辞研究》,《中国文字》新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
(31)该字隶定为“徵”字中间部分,下同。
(32)此字隶为上从口,下从大。
(33)从不同角度看,有些辞例可看作征求也可看作贡纳或赏赐,尤以490.11辞“家其丐又(有)妾,又(有)畀一”最为明显。
(34)此字隶为上从品下从鹿。
(35)此字隶为上从来下从鹿。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