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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用必须按规定缴纳.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委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和指导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