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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模式经济属性的分析表明,我国建设农业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模式不仅需要公共产品的供给,还需要私人产品的供给。因此,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模式必须正确定位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利益主体的角色、合理分散风险、公平分摊成本,才能最终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和社会组织等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