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天,环境危机又一次横在国家发展的新里程上,且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关注度。水污染、土壤超载、弥天阴霾……
大气中谁也不能幸免,被污染的空气里也不存在“特权”,正如马云所说,“当人们必须同呼吸时,所有人成为一个命运的共同体,这是一个必然”。
其实,生态建设,尽管历经反复,但并非一个被遗忘的词,新一届中央领导有着新的提法,让人们憧憬无限,然而,最近连连爆发的环境焦虑让人思考,“美丽中国”不能再成为“概念股”。
“三座大山”:雾霾、水污染、重金属
今年2月,严重的雾霾再度笼罩北京和周边省份,影响航班起降,也让高速公路的交通陷入停顿。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说,首都国际机场的能见度一度降至5到10米。北京交管部门说,通往开封、哈尔滨、上海和天津的多条高速公路临时关闭。天津市及河北、河南两省今天也受到严重雾霾天气的影响,成了“看不见的城市”。
雾霾天气而今已不只是一种健康危害,它已成了表明民众对政府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战略普遍感到不满的一个象征。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还号召“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而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和地下水排污以及水污染相关的是土地所遭受的重金属污染。国务院今年1月底发布工作安排,人们吃的粮食赖以生存的土壤像呼吸的污浊空气一样也不健康,并责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到2015年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地方政府应该在2014年年底之前根据土壤质量对辖区的土地进行分类,并建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
据估计,超过10%的内地农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受污染粮食达1200万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谭淑豪说,土壤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而重金属主要是镉、砷、铬和铅,是内地的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罪魁祸首。
百姓逻辑:为何要让局长下河?
近日,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温州网爱心屋在其微博上发起了重金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公益行动。许多网友表示,愿意捐款凑钱请局长一游,短短三天,价码便飙升至30万元。
为何要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出温州市环保局在温州晚报刊登的名为“盘点2012”的整版广告。正当大家纷纷上传身边污染河道的图片之时,温州市环保局以“花团锦簇的版面”宣扬其2012年环保工作取得的七大成效,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等等。这种“晒成就”的做法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愤怒。
事实上,此前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也主张,“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博得了网友赞声不断。
事实上,让河水治理的监管者充当监管成效的体验者,这是一种诉诸感同身受的治理逻辑。治污有无成效,最有说服力的标准,是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要让环保局长“以身试水”,这与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无奈和倒逼。
江南大学环保专家阮文权教授认为,其实,认真分析老百姓对于环保政绩的评价,大都逃不过“来时,惊天动地;之后,悄无声息”这句话。环保事件的“运动战”、“游击战”性质未变,不管什么风暴,什么成就,什么数字都显得很“浮云”。
他提到2005年的那场曾震荡一时的“环评风暴”,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0个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同时责令这些项目立即停建——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30个项目,几乎全是投资额上亿甚至数十亿的电力大项目,有的甚至是经国务院或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这次不是打苍蝇,而是针对老虎,公众当然一片叫好,美其名曰‘环评风暴’。这次能够形成风暴,还是因为当时的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他的个人风格比较硬。”
然而,随着潘岳的淡出,“环评风暴”后续局势的发展似乎也像风暴——来得快、去得快。2009年,曾经又有一次世人瞩目的“环评风暴”,国家环保部开除了据称史上最严厉的环评罚单:两个位于金沙江的投资达数十亿元的水电项目被叫停。然而,之后的几个月,相关水电项目却被媒体发现仍在施工不止。
换言之,企业的有恃无恐来自于:要么来去匆匆,要么嘴硬手软,企业的公关手段几乎能够轻易置换环保部门的执法威信。
权利治理:重构“环境权”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在环境保护上取得令人称道的成就,但每次一有重大环境事故爆发时,环保部门就成为了民众愤怒的“出气筒”。但认真剖析后会发现,在环境问题的地方博弈中,政绩刺激下的经济发展一路高歌猛进,而环保工作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
曾经有过江苏为治理太湖污染关停一些污染企业,结果要关停的企业,竟然被中西部有些地区排队引进的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果一个地区的政府以这种观念主导经济发展,作为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不可避免地成为“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一头是环保法被架空后,要被环保上级部门追责,以及老百姓的愤怒;一头则是地方政府主管的高压。
潘岳曾向外界透露,“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3年以后,他终于不当局长,调到一个市当市长,到北京来看我,喝醉了,3年憋的气终于迸发出来,指着我的鼻子骂了半个小时。”足见环保部门的“两头难”。
不少专家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从来都是呈“负相关”,即:经济发展疲乏、缓慢时,政府便容易犧牲环境;一旦经济走出低谷,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环保意识便重新被换出。
最近,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目录,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不少省、自治区也下放了审批权限,由县(市)直接向省提出即可,直接下放到县(市)。
但也有专家对环保权力下放充满忧虑,“这将会造成责任不清、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特别是环境审批权更会产生权力寻租,最后则是环境恶果”。
去年底,一件来自成都的环保事件更是耐人寻味:成都环境交易所“黯然”退场——2012年底,这个一度被寄予厚望的平台,尚未成交一笔 “生意”,即在全国范围的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浪潮中进入“被整合”之列。
在四川省社科院学术顾问、研究员杜受祜看来,“零交易”是因为一些人担心排污权交易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招商引资。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的担心在于,交易治污将增加多少生产成本?参与排污权交易,会不会给人们造成“交钱就能污染”的误解,从而影响企业形象……
“环境权”——这个词是近年不少学者强调的一个概念。2003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使用了“环境权”的概念:“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环保专家、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认为,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的真实存在是以权利来度量的。“只有与己相关,自己才会负责”,环境权益亦然,倘若不表述、不诉求、不争取,那它就不复存在,或是形同虚设。
司法不举,“环境权”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公众的“环境权”意识就薄弱,这是多年环境“运动式”治理,忽略“权利意识”培养的恶果,也是环境事件屡屡“脱轨”的一个隐形因素。
大气中谁也不能幸免,被污染的空气里也不存在“特权”,正如马云所说,“当人们必须同呼吸时,所有人成为一个命运的共同体,这是一个必然”。
其实,生态建设,尽管历经反复,但并非一个被遗忘的词,新一届中央领导有着新的提法,让人们憧憬无限,然而,最近连连爆发的环境焦虑让人思考,“美丽中国”不能再成为“概念股”。
“三座大山”:雾霾、水污染、重金属
今年2月,严重的雾霾再度笼罩北京和周边省份,影响航班起降,也让高速公路的交通陷入停顿。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说,首都国际机场的能见度一度降至5到10米。北京交管部门说,通往开封、哈尔滨、上海和天津的多条高速公路临时关闭。天津市及河北、河南两省今天也受到严重雾霾天气的影响,成了“看不见的城市”。
雾霾天气而今已不只是一种健康危害,它已成了表明民众对政府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战略普遍感到不满的一个象征。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还号召“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而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和地下水排污以及水污染相关的是土地所遭受的重金属污染。国务院今年1月底发布工作安排,人们吃的粮食赖以生存的土壤像呼吸的污浊空气一样也不健康,并责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到2015年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地方政府应该在2014年年底之前根据土壤质量对辖区的土地进行分类,并建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
据估计,超过10%的内地农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受污染粮食达1200万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谭淑豪说,土壤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而重金属主要是镉、砷、铬和铅,是内地的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罪魁祸首。
百姓逻辑:为何要让局长下河?
近日,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温州网爱心屋在其微博上发起了重金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公益行动。许多网友表示,愿意捐款凑钱请局长一游,短短三天,价码便飙升至30万元。
为何要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出温州市环保局在温州晚报刊登的名为“盘点2012”的整版广告。正当大家纷纷上传身边污染河道的图片之时,温州市环保局以“花团锦簇的版面”宣扬其2012年环保工作取得的七大成效,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等等。这种“晒成就”的做法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愤怒。
事实上,此前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也主张,“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博得了网友赞声不断。
事实上,让河水治理的监管者充当监管成效的体验者,这是一种诉诸感同身受的治理逻辑。治污有无成效,最有说服力的标准,是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要让环保局长“以身试水”,这与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无奈和倒逼。
江南大学环保专家阮文权教授认为,其实,认真分析老百姓对于环保政绩的评价,大都逃不过“来时,惊天动地;之后,悄无声息”这句话。环保事件的“运动战”、“游击战”性质未变,不管什么风暴,什么成就,什么数字都显得很“浮云”。
他提到2005年的那场曾震荡一时的“环评风暴”,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0个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同时责令这些项目立即停建——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30个项目,几乎全是投资额上亿甚至数十亿的电力大项目,有的甚至是经国务院或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这次不是打苍蝇,而是针对老虎,公众当然一片叫好,美其名曰‘环评风暴’。这次能够形成风暴,还是因为当时的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他的个人风格比较硬。”
然而,随着潘岳的淡出,“环评风暴”后续局势的发展似乎也像风暴——来得快、去得快。2009年,曾经又有一次世人瞩目的“环评风暴”,国家环保部开除了据称史上最严厉的环评罚单:两个位于金沙江的投资达数十亿元的水电项目被叫停。然而,之后的几个月,相关水电项目却被媒体发现仍在施工不止。
换言之,企业的有恃无恐来自于:要么来去匆匆,要么嘴硬手软,企业的公关手段几乎能够轻易置换环保部门的执法威信。
权利治理:重构“环境权”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在环境保护上取得令人称道的成就,但每次一有重大环境事故爆发时,环保部门就成为了民众愤怒的“出气筒”。但认真剖析后会发现,在环境问题的地方博弈中,政绩刺激下的经济发展一路高歌猛进,而环保工作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
曾经有过江苏为治理太湖污染关停一些污染企业,结果要关停的企业,竟然被中西部有些地区排队引进的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果一个地区的政府以这种观念主导经济发展,作为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不可避免地成为“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一头是环保法被架空后,要被环保上级部门追责,以及老百姓的愤怒;一头则是地方政府主管的高压。
潘岳曾向外界透露,“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3年以后,他终于不当局长,调到一个市当市长,到北京来看我,喝醉了,3年憋的气终于迸发出来,指着我的鼻子骂了半个小时。”足见环保部门的“两头难”。
不少专家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从来都是呈“负相关”,即:经济发展疲乏、缓慢时,政府便容易犧牲环境;一旦经济走出低谷,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环保意识便重新被换出。
最近,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目录,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不少省、自治区也下放了审批权限,由县(市)直接向省提出即可,直接下放到县(市)。
但也有专家对环保权力下放充满忧虑,“这将会造成责任不清、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特别是环境审批权更会产生权力寻租,最后则是环境恶果”。
去年底,一件来自成都的环保事件更是耐人寻味:成都环境交易所“黯然”退场——2012年底,这个一度被寄予厚望的平台,尚未成交一笔 “生意”,即在全国范围的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浪潮中进入“被整合”之列。
在四川省社科院学术顾问、研究员杜受祜看来,“零交易”是因为一些人担心排污权交易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招商引资。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的担心在于,交易治污将增加多少生产成本?参与排污权交易,会不会给人们造成“交钱就能污染”的误解,从而影响企业形象……
“环境权”——这个词是近年不少学者强调的一个概念。2003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使用了“环境权”的概念:“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环保专家、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认为,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的真实存在是以权利来度量的。“只有与己相关,自己才会负责”,环境权益亦然,倘若不表述、不诉求、不争取,那它就不复存在,或是形同虚设。
司法不举,“环境权”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公众的“环境权”意识就薄弱,这是多年环境“运动式”治理,忽略“权利意识”培养的恶果,也是环境事件屡屡“脱轨”的一个隐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