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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没有按财政部1996年3月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帐方法不统一。村委会采用的是“增减记帐法”,村民组则采用“现金收付记帐法”。二、自行随意设置会计科目。如村委会对所属企业上交的承包利润,设置“提成”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设置“私人投资办厂投入”科目核算等,村民组则设置“总收入”、“总支出”科目核算。三、代收款不入帐。村委会为村民组代收的征地补偿费,其帐簿记录只反映收取村民组被征土地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