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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需要根据社会与时代发展需求,以能力为本,创新教学。通过分析高职法律专业课程的现状,指出如何坚持以能力为本开展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以期通过努力,找到促进高职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的可靠途径。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教育现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16-0102-02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专业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高职高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培养出大批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很好地满足了社会的要求,为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高职教育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高职法律专业中,没有很好地做到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目标,严重违背了高职高专教育理念和教学宗旨。
一、现代高职法律专业课程教育的现状
(一)存在严重的学科本位思想
在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中,许多课程内容的设置依旧停留在学科本位上,忽视学科的实用性,过于注重法律专业的逻辑性。同时,在课堂上教师习惯使用灌输式教学,将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强制灌输给学生,严重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使得课堂教学过于死板,学生提不起学习兴趣,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能力。法律专业教学中仍沿用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在课堂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法都没有做到向能力本位转变,使得短期内很难完成教学目标,无法真正做到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法律能力。
(二)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背离
随着新课改进程的加快,许多高职院校对教学目标已做了更改,也意识到了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教学的局限性,使课程教学体系与培养目标间缺乏统筹。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教师没有密切关注法律专业所对应的岗位需求,导致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仅仅是带领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缺乏对社会上法律专业的岗位要求的调查,无法开展有目的性的教学,以便学生毕业后更好地寻找自己的职业,找到自己的职业发展方法,树立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要想使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法律岗位需求相统筹,就要求高职院校与社会法律事务所紧密联系,清楚了解岗位特点和对岗位的实际需要,这样才能将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相联系。
(三)理论与实践教学缺乏联系
由于高职院校自身的条件和教学资源有限,使得许多该有的法律实训课程稀少,加上授教老师和外聘专家的自身能力有限,导致目前高职院校中存在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不够,教学形式不够丰富,实训课程教学效果不明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学生法律能力的培养,也严重制约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大大降低了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在高职院校加大对实践课程的开设,才能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便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不足。
二、如何坚持以能力为本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
(一)开展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
在高职法律专业中采用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提升学生的能力为首要目标,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真正贯彻实施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同时,这一模式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时,要在丰富的教学资源中,结合学生的特点和法律专业的特性,设计出更加可行的教学方案,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素养。高职院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师之间的研究性公开课,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案例分析教学法,真正在源头上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让整个高职法律专业课程内容更加具有目的性和有效性。
(二)划分以能力为本的课程模块
想要明确划分出高职学校的法律专业课程应坚持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目标,增加法律实践环节的课时和比重,根据社会上对法律专业的岗位需求,将职业岗位技能划分为三大模块:基础模块、能力模块和拓展模块。其中基础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态度开展的,让高职院校学生尽早感受法律职场氛围。能力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开展的,缩短学生毕业后就业上岗的时间,保证学生一毕业即可就业上岗,缩短岗位适应期,可以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来达到这一目标。拓展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和社交能力开展的,通过一系列法律内容的创新,拓宽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职业发展方向。总之,高职法律教师要始终坚持以能力为本,真正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课程相结合
由于高职院校的目标是为了培养更快上岗的技术型人才,这就必然要求教师在培养学生法律知识时,要清楚了解市场需求,坚持培养高质量高技能型人才,从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上真正实现这一教学目标。首先,要增加实践课程的课时,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操作,增加技术与实践课的课时比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约,让学生在开展实践课程时,真实接触法律案件,保证学生可以在一边观摩整个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之后让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开展法律实训等课程。同时还需要实时跟进行业发展方向,结合实际社会需求,改变传统教学内容结构,真正建立起技能型教学课堂。只有这样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方向。当然,教师在整合教学资源时,还需要注重对每位学生的专业方向开展不同教课内容,对于一些通用的法律理论知识,要统一开设法律理论基础课,保证每位同学精通理论知识内容,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在构建以能力为本的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务必明确教学目标
在制订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教学目标,坚持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理念,结合以前成功的教学案例和有用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制订出教学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千万不可只为应试需要,以获得相关法律证书为目标,必须做到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出适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因此,现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创新教学培养方法,明确教学培养目标,制订出一套可行性教学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注重建设法律专业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材只是针对法律的基础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教师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构建出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中经常会出现教师在给学生教课时,无法把握教学内容以及对教学内容讲解的深度,使得教学变得缺乏计划性。这时就要求在制订和设计法律专业教材时,需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来设计出合理的教材内容,帮助教师处理好传授知识和提高素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真正做到在理论中渗透实践案例,在实践案例解说中设计理论知识。
(三)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在开展法律教学时,要及时检查学生的掌握程度,通过各种考核评估制度来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内容,因此,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应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的目标开展,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如,笔试、口试和实际案件操作等。对于考核中不过关的学生,教师可以要求其重修,或者拓展课外学分,鼓励学生独立自主地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总之,坚持以能力为本来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是新课改的要求,也是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力争从各方面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湘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问题探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3).
[2]李泰山.中小企业复合型法律秘书人才的培养: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为中心[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5).
[3]杨树丽,杨雅荃.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教育现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16-0102-02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专业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高职高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培养出大批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很好地满足了社会的要求,为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高职教育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高职法律专业中,没有很好地做到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目标,严重违背了高职高专教育理念和教学宗旨。
一、现代高职法律专业课程教育的现状
(一)存在严重的学科本位思想
在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中,许多课程内容的设置依旧停留在学科本位上,忽视学科的实用性,过于注重法律专业的逻辑性。同时,在课堂上教师习惯使用灌输式教学,将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强制灌输给学生,严重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使得课堂教学过于死板,学生提不起学习兴趣,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能力。法律专业教学中仍沿用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在课堂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法都没有做到向能力本位转变,使得短期内很难完成教学目标,无法真正做到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法律能力。
(二)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背离
随着新课改进程的加快,许多高职院校对教学目标已做了更改,也意识到了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教学的局限性,使课程教学体系与培养目标间缺乏统筹。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教师没有密切关注法律专业所对应的岗位需求,导致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仅仅是带领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缺乏对社会上法律专业的岗位要求的调查,无法开展有目的性的教学,以便学生毕业后更好地寻找自己的职业,找到自己的职业发展方法,树立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要想使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法律岗位需求相统筹,就要求高职院校与社会法律事务所紧密联系,清楚了解岗位特点和对岗位的实际需要,这样才能将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相联系。
(三)理论与实践教学缺乏联系
由于高职院校自身的条件和教学资源有限,使得许多该有的法律实训课程稀少,加上授教老师和外聘专家的自身能力有限,导致目前高职院校中存在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不够,教学形式不够丰富,实训课程教学效果不明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学生法律能力的培养,也严重制约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大大降低了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在高职院校加大对实践课程的开设,才能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便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不足。
二、如何坚持以能力为本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
(一)开展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
在高职法律专业中采用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提升学生的能力为首要目标,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真正贯彻实施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同时,这一模式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时,要在丰富的教学资源中,结合学生的特点和法律专业的特性,设计出更加可行的教学方案,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素养。高职院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师之间的研究性公开课,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案例分析教学法,真正在源头上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让整个高职法律专业课程内容更加具有目的性和有效性。
(二)划分以能力为本的课程模块
想要明确划分出高职学校的法律专业课程应坚持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目标,增加法律实践环节的课时和比重,根据社会上对法律专业的岗位需求,将职业岗位技能划分为三大模块:基础模块、能力模块和拓展模块。其中基础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态度开展的,让高职院校学生尽早感受法律职场氛围。能力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开展的,缩短学生毕业后就业上岗的时间,保证学生一毕业即可就业上岗,缩短岗位适应期,可以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来达到这一目标。拓展模块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和社交能力开展的,通过一系列法律内容的创新,拓宽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职业发展方向。总之,高职法律教师要始终坚持以能力为本,真正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课程相结合
由于高职院校的目标是为了培养更快上岗的技术型人才,这就必然要求教师在培养学生法律知识时,要清楚了解市场需求,坚持培养高质量高技能型人才,从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上真正实现这一教学目标。首先,要增加实践课程的课时,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操作,增加技术与实践课的课时比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约,让学生在开展实践课程时,真实接触法律案件,保证学生可以在一边观摩整个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之后让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开展法律实训等课程。同时还需要实时跟进行业发展方向,结合实际社会需求,改变传统教学内容结构,真正建立起技能型教学课堂。只有这样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方向。当然,教师在整合教学资源时,还需要注重对每位学生的专业方向开展不同教课内容,对于一些通用的法律理论知识,要统一开设法律理论基础课,保证每位同学精通理论知识内容,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在构建以能力为本的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务必明确教学目标
在制订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教学目标,坚持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理念,结合以前成功的教学案例和有用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制订出教学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千万不可只为应试需要,以获得相关法律证书为目标,必须做到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出适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因此,现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创新教学培养方法,明确教学培养目标,制订出一套可行性教学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注重建设法律专业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材只是针对法律的基础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教师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构建出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中经常会出现教师在给学生教课时,无法把握教学内容以及对教学内容讲解的深度,使得教学变得缺乏计划性。这时就要求在制订和设计法律专业教材时,需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来设计出合理的教材内容,帮助教师处理好传授知识和提高素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真正做到在理论中渗透实践案例,在实践案例解说中设计理论知识。
(三)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在开展法律教学时,要及时检查学生的掌握程度,通过各种考核评估制度来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内容,因此,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应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的目标开展,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如,笔试、口试和实际案件操作等。对于考核中不过关的学生,教师可以要求其重修,或者拓展课外学分,鼓励学生独立自主地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总之,坚持以能力为本来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是新课改的要求,也是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力争从各方面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湘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问题探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3).
[2]李泰山.中小企业复合型法律秘书人才的培养: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为中心[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5).
[3]杨树丽,杨雅荃.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