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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执教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文章是作者参加2006年10月在秦皇岛召开的国际生态伦理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文章首先指出,道德的目的是告诉人类如何共生共荣,并帮助他们实现这一目的。而对“价值”这样的核心道德概念的分析要以对人类的性情倾向的分析为基础。作者接着论述了价值分析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最后,文章结论认为,具有环境德性的人之所以会对环境采取友好行为,是因为他接受了如下道德事实,即自然的非人类生命体具有内在价值。文章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