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在1999年结束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而允许银行、保险、证券以金融控股方式相互渗透,美国金融业由此驶向混业经营的高速道,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无疑会对我国的金融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按照WTO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协议,在加入WTO短短的5年时间后,我国金融业将全部对外开放,这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在加入WTO后的过渡阶段内,提出了重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