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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确定了应收账款质权,并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这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铺垫了一条道路。但《物权法》没有明确的界定应收账款的概念及其外延,这对应收账款质权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及司法适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文章在界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内涵及外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应收账款质权在设立、效力和实现等理论方面所独具的特征,以期对司法实务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