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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论述中包含了许多关于社会公平的思想。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本质和基础,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是我们解决当今公平问题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公平观发展;指导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4-0009-02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基本内涵
自古以来人们都在追求公平,希望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远如《礼记·礼运》篇中描述的“大道”,再如康有为《大同书》里提出的“大同世界”。然而什么是“公平”?这个看似十分简单的问题却往往没有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回答,对于公平每一个人的理解都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把公平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一)公平的基础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谈论“公平”时常联系到“平等”问题,认为实现平等首要的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差别。在有些场合,马克思、恩格斯还把平等和公平视为等同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实现彻底的公平,乃是在《共产党宣言》所宣称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
(二)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从来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阶级的和相对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公平在于社会成员对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在于消除等价交换、消灭阶级和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公平提供了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这里所说的“全部陈腐的东西”就是伴随私有制而来的奴役、剥削、压迫这是一切社会不公的具体表现。正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消除这些“陈腐的东西”、为公平的制度保障——公有制的实现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阶级关系的消灭也就是公平的真正实现。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中国的发展
(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领导各族人民消灭了剥削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社会促进公平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公平理念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引领人们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思考社会公平的意义、要求与奋斗目标。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三)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要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提出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公平”的公平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公平问题。 党中央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实现社会的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四个公平”着力回答了社会公平的基础、起点、保障和目标等基本问题,揭示了公平的核心内涵,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平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着经济社会发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它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新的科学公平观。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未来社会是以人的平等、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其次,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促进社会公平。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又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关系到社会关系的融洽协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四、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指导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一)立足当今中国的实际,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平观
我们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但是如今社会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已有所变化,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以我们要坚持的公平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平观。公平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我国当前仍然处于并且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从思想理念、宪法法律和制度基础上,可以说构筑起了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因而不公平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公平,既不能急于求成,超越阶段,又要以积极的态度,按照“四个公平”的科学公平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
(二)建设和谐社会,注重公平同时,必须大力促进发展
促进公平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发展是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搞好社会建设才能从完全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只有不断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持续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不排斥效率、排斥发展,而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激发全社会成员的劳动和创造热情,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两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策完善和制度体制创新。
1、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完善政治制度为社会公平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
一要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关系平等和政治权利公平;二要完善司法制度实现法律适用平等和民事权利公平;三要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实现党内、党外关系平等和党群权利公平。有了权利的有效制约和政治关系的平等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公平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及时代内涵,而且还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改革经济体制为社会公平创设合理的制度基础
从四个方面入手在经济制度的完善上推进公平:一是调整产权和市场关系实现生产关系平等和机会公平,完善就业政策,促进人们的劳动就业公平。二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利益关系平等和结果公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三是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现状和趋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投入,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靠的经济制度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
3、加强精神文明、文化道德建设,为社会公平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
一是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民族精神,实现精神生活平等和文化权益公平。现时代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努力构建以公平为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原则,实现道德规束平等和道德标准公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也就不能为公平的实现提供良好的道德评价标准。
总之,公平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相适应,又与社会制度和价值追求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为公平的实现带来了限制,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性质又决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赵向华.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
[4]陈维荣.社会公平本质解析——“论社会公平”系列论文之一[J].甘肃高师学报,2003(1).
[5]侯惠勤.马克思公平观的的实践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4).
[6]赵欣.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5).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公平观发展;指导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4-0009-02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基本内涵
自古以来人们都在追求公平,希望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远如《礼记·礼运》篇中描述的“大道”,再如康有为《大同书》里提出的“大同世界”。然而什么是“公平”?这个看似十分简单的问题却往往没有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回答,对于公平每一个人的理解都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把公平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一)公平的基础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谈论“公平”时常联系到“平等”问题,认为实现平等首要的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差别。在有些场合,马克思、恩格斯还把平等和公平视为等同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实现彻底的公平,乃是在《共产党宣言》所宣称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
(二)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从来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阶级的和相对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公平在于社会成员对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在于消除等价交换、消灭阶级和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公平提供了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这里所说的“全部陈腐的东西”就是伴随私有制而来的奴役、剥削、压迫这是一切社会不公的具体表现。正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消除这些“陈腐的东西”、为公平的制度保障——公有制的实现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阶级关系的消灭也就是公平的真正实现。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中国的发展
(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领导各族人民消灭了剥削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社会促进公平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公平理念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引领人们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思考社会公平的意义、要求与奋斗目标。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三)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要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提出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公平”的公平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公平问题。 党中央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实现社会的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四个公平”着力回答了社会公平的基础、起点、保障和目标等基本问题,揭示了公平的核心内涵,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平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着经济社会发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它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新的科学公平观。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未来社会是以人的平等、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其次,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促进社会公平。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又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关系到社会关系的融洽协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四、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指导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一)立足当今中国的实际,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平观
我们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但是如今社会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已有所变化,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以我们要坚持的公平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平观。公平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我国当前仍然处于并且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从思想理念、宪法法律和制度基础上,可以说构筑起了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因而不公平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公平,既不能急于求成,超越阶段,又要以积极的态度,按照“四个公平”的科学公平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
(二)建设和谐社会,注重公平同时,必须大力促进发展
促进公平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发展是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搞好社会建设才能从完全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只有不断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持续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不排斥效率、排斥发展,而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激发全社会成员的劳动和创造热情,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两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策完善和制度体制创新。
1、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完善政治制度为社会公平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
一要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关系平等和政治权利公平;二要完善司法制度实现法律适用平等和民事权利公平;三要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实现党内、党外关系平等和党群权利公平。有了权利的有效制约和政治关系的平等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公平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及时代内涵,而且还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改革经济体制为社会公平创设合理的制度基础
从四个方面入手在经济制度的完善上推进公平:一是调整产权和市场关系实现生产关系平等和机会公平,完善就业政策,促进人们的劳动就业公平。二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利益关系平等和结果公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三是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现状和趋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投入,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靠的经济制度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
3、加强精神文明、文化道德建设,为社会公平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
一是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民族精神,实现精神生活平等和文化权益公平。现时代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努力构建以公平为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原则,实现道德规束平等和道德标准公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也就不能为公平的实现提供良好的道德评价标准。
总之,公平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相适应,又与社会制度和价值追求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为公平的实现带来了限制,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性质又决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赵向华.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
[4]陈维荣.社会公平本质解析——“论社会公平”系列论文之一[J].甘肃高师学报,2003(1).
[5]侯惠勤.马克思公平观的的实践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4).
[6]赵欣.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