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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信用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能很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应合理搭建好农村信用环境支持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金融服务;农村信用体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4-50 -02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额信贷手续繁杂、贷款时间过长的难题,为农民提供轻松便捷的贷款环境,也培养推动了农民信用文化建设。但由于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征信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本文以蚌埠实践为例,对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一是将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搭建了农村信用信息平台。1996年蚌埠市农村信用社试点小额信贷贷款业务,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作为小额信用贷款评定的基础逐步建立起来。截止2009年末,全市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33331户,占全辖634736户农户的53%。
二是将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及评分系统。结合实际,在对农信社系统的网络、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征信标准化落实,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及评分系统”。目前,该程序已经在试点社进行试运行,系统初次评分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并根据基层评分及使用情况,对评分权重进行了试算。
三是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营造了农村信用环境氛围。如辖内五河县推出争创“百村千户”信用工程建设活动,把信用评审机制向农业辐射,向农村推广,向农户拓展。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创新了信用培育载体,缓解了县域融资难矛盾,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截至2009年末,3个试点信用村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200多个,审核认可信用农户557户,优秀信用农户110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信用社共计为3个信用村的信用户发放贷款223笔、累计997万元,占其贷款投放总量的25%。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及障碍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不够充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和地方法规也存在空白,农村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管理和运用等的法律依据不足。如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仍在沿用1999年出台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没有相关法规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个人隐私等,也都没有明晰的界定,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征集面受到影响。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不够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信息采集难度较大,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一方面,由于宣传没有完全到位,许多农户对信用意识认知度较低,部分农户与涉农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借贷关系,信用知识淡薄,对信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也有的农户觉得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是其隐私,在信息提供上不全面或不准确,农村入库信息只有农户基本识别信息和借还款信息,信息采集范围相对狭窄。另一方面,对涉农金融机构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对信用档案难以进行及时更新、实时监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此外,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和信贷员的主观判断,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更多是建立在定性而非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信用评级的准确率大打折扣。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作机制不够科学。地方政府的主导和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金融生态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政府工程,创建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需要政府协调解决,其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都有一定的认识和行动,但在建立健全地方信用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各主体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征信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征集面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需要财政、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一方面,信息不够对称。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司法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充分。另一方面,责、权、利不够明确。对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各金融机构的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虽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缺乏手段和权力,不利于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
5、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不够配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三农”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目前,在农村地区依然有金融机构盲点,使农村企业和农户在存贷、开户、结算、信用评级、信贷扶持和金融政策引导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严重缺乏,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形成高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或涉农金融机构任何一方都很难将工作顺利推进下去,要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进行科学的机构设置和角色定位,才能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统筹上,政府要牵头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推动力度。在实施上,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之中,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为深入开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注重宣传,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宣传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要针对农村特点,以金融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征信知识宣传周”、联手“金融知识进乡村”等,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和普及,大力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良好信用意识,使广大农民提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氛围。
3、突出重点,建立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一是要落实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资信数据资料采集、等级评定、征信提供的合法程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资源归集整合,完善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等制度,将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所有机构和广大农村。二是要搭建平台。要突出重点,以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为突破,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疏通渠道,全面采集农户和农村企业信息,形成准确、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惩戒机制。三是要创新服务。注意发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加强主动收集农村企业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信息,提升企业信用价值,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 如何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J].当代金融家,2010,(01).
[2] 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的探索与实践[J].福建金融,2009,(09).
作者简介:
姜涛,男,经济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金融服务;农村信用体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4-50 -02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额信贷手续繁杂、贷款时间过长的难题,为农民提供轻松便捷的贷款环境,也培养推动了农民信用文化建设。但由于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征信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本文以蚌埠实践为例,对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一是将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搭建了农村信用信息平台。1996年蚌埠市农村信用社试点小额信贷贷款业务,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作为小额信用贷款评定的基础逐步建立起来。截止2009年末,全市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33331户,占全辖634736户农户的53%。
二是将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及评分系统。结合实际,在对农信社系统的网络、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征信标准化落实,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及评分系统”。目前,该程序已经在试点社进行试运行,系统初次评分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并根据基层评分及使用情况,对评分权重进行了试算。
三是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营造了农村信用环境氛围。如辖内五河县推出争创“百村千户”信用工程建设活动,把信用评审机制向农业辐射,向农村推广,向农户拓展。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创新了信用培育载体,缓解了县域融资难矛盾,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截至2009年末,3个试点信用村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200多个,审核认可信用农户557户,优秀信用农户110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信用社共计为3个信用村的信用户发放贷款223笔、累计997万元,占其贷款投放总量的25%。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及障碍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不够充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和地方法规也存在空白,农村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管理和运用等的法律依据不足。如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仍在沿用1999年出台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没有相关法规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个人隐私等,也都没有明晰的界定,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征集面受到影响。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不够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信息采集难度较大,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一方面,由于宣传没有完全到位,许多农户对信用意识认知度较低,部分农户与涉农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借贷关系,信用知识淡薄,对信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也有的农户觉得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是其隐私,在信息提供上不全面或不准确,农村入库信息只有农户基本识别信息和借还款信息,信息采集范围相对狭窄。另一方面,对涉农金融机构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对信用档案难以进行及时更新、实时监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此外,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和信贷员的主观判断,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更多是建立在定性而非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信用评级的准确率大打折扣。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作机制不够科学。地方政府的主导和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金融生态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政府工程,创建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需要政府协调解决,其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都有一定的认识和行动,但在建立健全地方信用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各主体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征信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征集面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需要财政、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一方面,信息不够对称。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司法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充分。另一方面,责、权、利不够明确。对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各金融机构的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虽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缺乏手段和权力,不利于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
5、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不够配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三农”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目前,在农村地区依然有金融机构盲点,使农村企业和农户在存贷、开户、结算、信用评级、信贷扶持和金融政策引导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严重缺乏,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形成高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或涉农金融机构任何一方都很难将工作顺利推进下去,要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进行科学的机构设置和角色定位,才能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统筹上,政府要牵头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推动力度。在实施上,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之中,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为深入开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注重宣传,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宣传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要针对农村特点,以金融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征信知识宣传周”、联手“金融知识进乡村”等,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和普及,大力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良好信用意识,使广大农民提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氛围。
3、突出重点,建立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一是要落实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资信数据资料采集、等级评定、征信提供的合法程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资源归集整合,完善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等制度,将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所有机构和广大农村。二是要搭建平台。要突出重点,以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为突破,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疏通渠道,全面采集农户和农村企业信息,形成准确、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惩戒机制。三是要创新服务。注意发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加强主动收集农村企业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信息,提升企业信用价值,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 如何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J].当代金融家,2010,(01).
[2] 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的探索与实践[J].福建金融,2009,(09).
作者简介:
姜涛,男,经济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