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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从2000年5月起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出让进行了彻底改革,即由以往协议出让为主,改由单一的招标拍卖出让,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运作机制,实施土地阳光工程.为了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的顺利进行,福州市专门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