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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安院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间接力量,因此必须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将公安院校的教学和公安基层紧密结合,培育出全面发展的公安人才。现阶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很多误区,受理解偏差的影响,弱化了和课程教学的联系,校局合作的表面化降低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效性。鉴于此,公安院校要优化传统教学模式并探索校局合作新模式,做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办学水平。
关键词: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公安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11-11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南警察学院院级调研项目“以师资队伍建设为视角,探讨公安院校发展建设问题——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HNJY-2018-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韩国栋(1982—),男,河南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警察体育。
一、现阶段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困境
(一)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缺乏宏观的顶层设计
国家明确出台政策引导更多的技能型人才到公安院校教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等要求,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公安院校要落实相关要求并统筹规划,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尽管很多公安院校有明确的规划让专业课教师到公安基层工作,但实际落实效果有待考量。由于缺乏宏观的顶层设计,导致整体权衡和考量不到位,不能有效激发公安院校教师、院校二级系部和公安机关的积极性,达不到协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标。除此之外,公安院校盲目参考和借鉴其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而忽视了本校实际情况,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比例、实践时间等多个方面考量不到位。
(二)校局合作的体系有待完善
和其他普通职业院校相比较,公安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难度较大。公安机关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和公安院校之间的联系不多,大部分公安机关在缺失上级的命令文件状况下并不愿意让内部优秀干警到院校任职。换言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缺失利益联结点,加上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导致校局合作体系存在漏洞。面对公安院校派教师到公安机关任职的行为,很多机关对被派送教师的重视力度不够,仅仅安排一些基础工作导致教师没有得到实际收获。大部分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一点:公安院校的教师具备理论方面的优势,可以从旁观者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公安机关并提出建议。校局合作机制是由双方签署协议并互换一部分员工任职,这种合作形式,双方被交换的员工并不能在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
(三)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的积极性不够
现阶段大部分公安院校已经意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缺乏对教师的激励政策,在评定职称或职位晋升时依然以考核显性业绩为主,忽视了对教师警务实践技能的考量,这直接导致教师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实践,只愿意在学校中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以提高个人绩效,校局合作成为形式主义的合作。
二、公安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策略
(一)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
1.重视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育和激励
怎样吸引优秀的公安机关干警到学校授课并引导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是现在公安院校应着重思考的问题。公安院校要为“双师型”教师提供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教师深入到公安机关学习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2.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规格和标准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制订明确的规格和标准,在循序渐进中发展和壮大队伍。通常情况下,公安院校“双师”数量比例要占据教师总数量的一半以上,各个专业要结合专业的背景和实际的情况设定明确的标准。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是提高警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的重要措施,公安院校要完善相关的常规制度,规范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的具体行为。
(二)優化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在法治公安建设目标下,公安院校的教学更应该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为了让学生未来能够更好地适应并融入岗位,公安院校就要不断优化现阶段的教学模式,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在实践教学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能在实践中提高反应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借助“双千计划”和校局合作引入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公安院校教学的综合实力,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是优化教学模式的一大动力,是改变现阶段教学方式的重要力量。
(三)拓展校局合作交流途径,建立校局研讨机制
面对现阶段校局合作体系的不足,要切实改变形式化的校局合作模式,建立双方紧密合作体系。公安院校要和公安机关合作建设教学基地、公安厅刑侦总队和警察协会等警种部门开展深入合作以提升学生的警务实践能力。对于很多校局合作机制不完善的学校来说,教师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学习,整个教学活动局限于校内,导致教学质量不佳,学生的兴趣不足。而对于很多公安机关来说,一些实践经验丰厚的专家也限于体制不能去公安院校传授经验,导致整个合作模式僵化。
事实上,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应着手于合作共赢点,共同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并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引导更多有实践经验的警察到公安院校办讲座、举行报告会,向学生介绍实践工作经验。反之,公安院校也要派送教师以挂职或实习的形式在公安机关收集资料并获取实践经验。针对公安院校的教学问题,双方要树立长年研讨机制,邀请优秀的专家和教师进行研讨,直接的沟通交流能够快速获取信息。通过这样的研讨机制可以密切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对下一步的高水平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完善“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激励机制
公安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警务人员的素质。为此,公安院校要树立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地参与到警务实践当中,在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后传授给学生,培养出理论知识扎实丰富、实践能力出色的警务人才。
实践表明,深入到公安机关、具备警务实践的教师能够用更生动的素材活跃课堂,帮助学生内化知识。公安院校要改变过去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不能单纯地以科研或教学评定教师,而是要考虑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以教师的实践能力为重要考核因素,为教师提供参与警务实践的时间和资源,增加教师自我追求成为“双师”的动力。
三、结语
公安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离不开校局合作机制的完善,双方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才能提高公安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水平,实现两者的“双赢”。现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很多不足,我们需要从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究更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策略,为国家发展培养高素质的警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王 屹,逯长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顶层设计探析[J].职教论坛,2016(15):38-42.
[2]金 怡.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1):105-112.
[3]陈 鹏,陈沛酉.双课程整合视野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新解[J].江苏高教,2017(4).
关键词: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公安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11-11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南警察学院院级调研项目“以师资队伍建设为视角,探讨公安院校发展建设问题——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HNJY-2018-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韩国栋(1982—),男,河南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警察体育。
一、现阶段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困境
(一)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缺乏宏观的顶层设计
国家明确出台政策引导更多的技能型人才到公安院校教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等要求,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公安院校要落实相关要求并统筹规划,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尽管很多公安院校有明确的规划让专业课教师到公安基层工作,但实际落实效果有待考量。由于缺乏宏观的顶层设计,导致整体权衡和考量不到位,不能有效激发公安院校教师、院校二级系部和公安机关的积极性,达不到协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标。除此之外,公安院校盲目参考和借鉴其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而忽视了本校实际情况,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比例、实践时间等多个方面考量不到位。
(二)校局合作的体系有待完善
和其他普通职业院校相比较,公安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难度较大。公安机关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和公安院校之间的联系不多,大部分公安机关在缺失上级的命令文件状况下并不愿意让内部优秀干警到院校任职。换言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缺失利益联结点,加上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导致校局合作体系存在漏洞。面对公安院校派教师到公安机关任职的行为,很多机关对被派送教师的重视力度不够,仅仅安排一些基础工作导致教师没有得到实际收获。大部分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一点:公安院校的教师具备理论方面的优势,可以从旁观者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公安机关并提出建议。校局合作机制是由双方签署协议并互换一部分员工任职,这种合作形式,双方被交换的员工并不能在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
(三)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的积极性不够
现阶段大部分公安院校已经意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缺乏对教师的激励政策,在评定职称或职位晋升时依然以考核显性业绩为主,忽视了对教师警务实践技能的考量,这直接导致教师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实践,只愿意在学校中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以提高个人绩效,校局合作成为形式主义的合作。
二、公安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策略
(一)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
1.重视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育和激励
怎样吸引优秀的公安机关干警到学校授课并引导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是现在公安院校应着重思考的问题。公安院校要为“双师型”教师提供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教师深入到公安机关学习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2.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规格和标准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制订明确的规格和标准,在循序渐进中发展和壮大队伍。通常情况下,公安院校“双师”数量比例要占据教师总数量的一半以上,各个专业要结合专业的背景和实际的情况设定明确的标准。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是提高警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的重要措施,公安院校要完善相关的常规制度,规范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的具体行为。
(二)優化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在法治公安建设目标下,公安院校的教学更应该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为了让学生未来能够更好地适应并融入岗位,公安院校就要不断优化现阶段的教学模式,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在实践教学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能在实践中提高反应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借助“双千计划”和校局合作引入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公安院校教学的综合实力,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是优化教学模式的一大动力,是改变现阶段教学方式的重要力量。
(三)拓展校局合作交流途径,建立校局研讨机制
面对现阶段校局合作体系的不足,要切实改变形式化的校局合作模式,建立双方紧密合作体系。公安院校要和公安机关合作建设教学基地、公安厅刑侦总队和警察协会等警种部门开展深入合作以提升学生的警务实践能力。对于很多校局合作机制不完善的学校来说,教师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学习,整个教学活动局限于校内,导致教学质量不佳,学生的兴趣不足。而对于很多公安机关来说,一些实践经验丰厚的专家也限于体制不能去公安院校传授经验,导致整个合作模式僵化。
事实上,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应着手于合作共赢点,共同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并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引导更多有实践经验的警察到公安院校办讲座、举行报告会,向学生介绍实践工作经验。反之,公安院校也要派送教师以挂职或实习的形式在公安机关收集资料并获取实践经验。针对公安院校的教学问题,双方要树立长年研讨机制,邀请优秀的专家和教师进行研讨,直接的沟通交流能够快速获取信息。通过这样的研讨机制可以密切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对下一步的高水平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完善“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激励机制
公安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警务人员的素质。为此,公安院校要树立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地参与到警务实践当中,在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后传授给学生,培养出理论知识扎实丰富、实践能力出色的警务人才。
实践表明,深入到公安机关、具备警务实践的教师能够用更生动的素材活跃课堂,帮助学生内化知识。公安院校要改变过去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不能单纯地以科研或教学评定教师,而是要考虑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以教师的实践能力为重要考核因素,为教师提供参与警务实践的时间和资源,增加教师自我追求成为“双师”的动力。
三、结语
公安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离不开校局合作机制的完善,双方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才能提高公安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水平,实现两者的“双赢”。现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很多不足,我们需要从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究更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策略,为国家发展培养高素质的警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王 屹,逯长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顶层设计探析[J].职教论坛,2016(15):38-42.
[2]金 怡.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1):105-112.
[3]陈 鹏,陈沛酉.双课程整合视野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新解[J].江苏高教,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