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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新南站和客运中心等地,笔者看到,不少挂着瑞安、永嘉、文成等地方牌照的出租车在街头巷尾招揽客人,有的司机将车停在偏僻的地方后沿街搜寻“目标”。夜幕降临时,一些私家车的身影也出现在揽客队伍中。最多的时候每天来温州招揽客人的外地出租车和“黑车”可达100辆次。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车异地经营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内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使县区的出租汽车与跨县班线客运之间、市区与县市区的出租车辆之间矛盾不断,纠纷迭起,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投诉的焦点问题。
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原因
在现在的运输市场环境中,出租车异地营运虽成不了大气候,却也呈现出一定的规模。出租汽车客运和长途客车固定票价、固定发车时间、固定目的地相比,在长途运营中对旅客存在着票价可浮动、随时可发车、可送客至家中等吸引力。
所谓出租车异地营运,就是指出租车没有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违规进行异地驻点营运。比如,A地出租车停驻在B地经营的,属驻点经营;A地出租车带客到B地(非核定营运区域),返回时若捎带回B地的旅客,属异地运营。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加剧了各运输方式规矛盾与纠纷,而且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
导致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原因很多,一是经营成本的增加(国际燃油价格的持续攀升、淡旺季客流的巨大差异、各项税费的不合理负担等),运输市场竞争激烈;二是私家车不断增多,有限客源不断被分流、分割,导致了出租客运行业淡季的延长,旺季(每年仅有二至三个月)的缩短。三是由于运营成本差异造成,如各地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不同,市区生意好,营业收入高,出租车经营权价格会很高,每月租金高;而县市郊区的出租车生意一般,运营权价格低,租金低、成本低,如果到市区经营就有了很大的成本优势,很多县区出租汽车经营者特别倾向于到市区违规驻点经营,谋取暴利。
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危害
当前,道路运输行业正处于转型的机遇期,道路客运深层次的矛盾逐步呈现,供大于求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运输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导致道路客运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没有一个公平竞争、运行良好的环境,市场就可能逐渐偏离健康、稳定、有序的轨道。
1.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扰乱班线客运正常经营。出租汽车采取等客、揽客、举牌、混乘等形式异地经营和变相从事班线客运,抢夺市场份额,给本已经营艰难的班线客运雪上加霜。使原本客运站上下客的班线客车,也在城区站外经营、乱停乱靠、沿途争夺客源,使客运经营秩序更加混乱;呼吁管理部门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2.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扰乱市区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目前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日益恶劣,加之油价上涨,租金增加,盈利不多,再加上有成本优势的县市出租车进入竞争,争夺客源,他们怨声载道,经常呼吁管理部门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
3.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扰乱客运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在街头巷尾招揽客人,甚至有些司机停车后沿街揽客,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治理措施
近年来,很多运管机构也开始关注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问题,有的地方还作为运输市场的主要问题多次加以研究、协调解决,把客源集散地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部位加以关注。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健全96520投诉举报处理中心,明确投诉热线和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查处有关投诉热点案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二是宣传行业管理政策,支持守法经营;三是采取定点驻守和巡回稽查相结合的现场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全力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震慑不法经营者;四是多部门联合执法,运管部门积极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道路客运行业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等,采取联合执法打击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行为。
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治理建议
1.与时俱进,加快立法。长期以来,运政在出租汽车方面的执法政策依据明显不足,导致监管乏力,《道条》没有将出租汽车客运列为调整范围,目前关于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处罚问题还是2001年交通部出台的5号部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充分取证核实的前提下,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前各地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的情况不尽一致,执行的法规、规章对于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问题界定不是很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取证难和实施处罚难。建议省级运管机构乃至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应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着力研究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界定问题,并争取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以便各级运管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远远超出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职责和范畴。如: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和班线客运产生的矛盾,使客车车主自发聘请社会闲散人员上路设卡拦截出租汽车,由于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已经逐步演变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需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方能显出效果。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的税费过重、油价不断上涨等问题,涉及到交通、税务、保险、石油等部门,这些问题有的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政策,有的属于地方政府政策,还有的属于市场供求变化,需要分别研究、区别对待。
3.加强出租汽车运力调控,健全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退出机制,防止出现运力过剩现象。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应重新审核其经营资格,重新进行行政许可,对于部分出租汽车多次存在超载超速、异地违法经营等行为,不再符合经营条件的一律清除出客运市场。
4.依照现行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客运市场动态监管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班线客运车辆在城区站外经营、兜圈带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采取异地等客、揽客、混乘、举牌等方式异地经营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合法营运手续车辆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5.积极响应节能减排政策,针对出租汽车回城带客制定宽松政策。如果出租汽车送旅客到机场,返回时不在街头招揽客人,就只有单程返回,这意味着出租车必然要浪费各种资源。从畅通的角度看,浪费了道路资源,毕竟空车不如载客对公路的利用率高;从方便群众的角度看,单程运行不如双程运行提供的出租车供给多;从节约能源的角度,返回时一个客人不拉,浪费汽油,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建议政府对出租车进行市区与县区进行回城带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
6.加强宣传,提高文明乘车意识。据悉,很多乘客一是为赶时间,二是图便宜,去乘坐异地经营的出租汽车,但这些出租车一般都不打表计程。因此,当乘客遭遇“宰客”、中途抛客时,往往因为没有票据证明致使投诉无门,而一旦发生事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要求获得赔偿上面将面临取证、调查等一系列困难,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唤起文明乘车意识,避免乘坐没有权益保障的异地非法营运车辆。
视窗: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和班线客运产生的矛盾,使客车车主自发聘请社会闲散人员上路设卡拦截出租汽车,由于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已经逐步演变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