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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实施后,要求动物检疫工作的重心必须实现两个转移:一是由市场检疫转移到屠宰场检疫;二是向饲养户转移,到户实施产地检疫,这是将畜禽疫病控制在发生地的有力措施。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还不高,一家一户的农村经营的畜牧业占相当大的比重,小型分散管理仍为我国畜牧业的典型特征。农户拥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自产自销。动物防疫炮括检疫)的随意性很大。逃避动物检疫、偷漏税费的情况相当严重。实施“猪户口”制度旨在探索一条较为完善、科学、有效的肉猪生产经营管理措施,以求规范生猪饲养、防疫、经营等行为,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