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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最终法律凭证——不动产登记档案,至今未出台任何规范性管理文件。